《世界知識産權組織版權條約》和《世界知識産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6月9日在中國生效,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日前就條約的若干重要問題接受了新華社記者專訪。
記者:請簡要介紹一下世界知識産權組織“互聯網條約”的有關背景。
閻曉宏:“互聯網條約”是指由世界知識産權組織(WIPO)管理的《世界知識産權組織版權條約》(WCT)及《世界知識産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WPPT)。
隨著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數字複製技術和互聯網傳播技術對傳統的版權保護制度造成強大衝擊。傳統的版權保護國際規則——《伯爾尼公約》及《羅馬公約》的規定已難以滿足在新技術條件下對權利人的有效保護。同時,各國國內法在新技術條件下對權利人提供的保護水平也逐漸呈現出越來越大的差異。20世紀80年代末,國際社會逐漸認識到需要儘快制定有約束力的新的著作權保護國際規則來應對新技術的挑戰。世界知識産權組織從1989年開始起草新國際規則,出於立法上的原因,新國際規則未採用對《伯爾尼公約》及《羅馬公約》文本的直接修訂,而是制定兩個獨立的新條約。經過7年的醞釀和磋商,1996年12月20日世界知識産權組織通過了《版權條約》和《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應當説,兩個條約的通過是繼1971年修訂《伯爾尼公約》以後,國際著作權領域最重要的事件。
《版權條約》和《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分別於2002年3月6日和2002年5月20日生效。截至2006年10月13日,加入《世界知識産權組織版權條約》的國家已達60個,加入《世界知識産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的國家已達58個。
記者:“互聯網條約”有哪些主要內容?
閻曉宏:“互聯網條約”將《伯爾尼公約》及《羅馬公約》確立的傳統著作權及鄰接權保護原則延伸至數字環境(特別是網絡環境)下,以解決新技術給版權保護帶來的新問題。其中最主要的是規定了包括網絡傳播權在內的向公眾傳播權(兩個新條約也由此稱為“互聯網條約”)。此外,兩個新條約還對計算機程序、數據庫、出租權、數字環境下的複製權、技術保護措施、權利管理信息、表演者精神權利的保護以及數字環境下對權利的限制、有效執法的義務等作出了規定。
記者:為加入“互聯網條約”,我們做了哪些工作?
閻曉宏:我國政府對加入“互聯網條約”工作非常重視,態度是積極也是慎重的。2004年以來,中國政府通過中美商貿聯委會等途徑多次鄭重對外宣佈,將在適當的時候加入世界知識産權組織的兩個國際互聯網條約。經中央同意,國家版權局會同國務院法制辦、外交部等部門,于2005年初開始開展了我國加入“互聯網條約”的論證工作,深入研究我國加入兩個條約的利弊以及我國法律制度如何與其相銜接的方案。經過一年多的努力,我們于2006年3月完成了論證和相關文件的起草工作。2006年7月,國家版權局會同外交部就我國加入“互聯網條約”事項報請國務院審核。2006年10月,國務院正式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了關於加入“互聯網條約”的議案。2006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作出加入《世界知識産權組織版權條約》和《世界知識産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的決定。根據決定,“互聯網條約”暫不適用於我國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另外,中國政府對《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第15條第(1)款作出保留。2007年3月6日,中國政府向世界知識産權組織正式遞交加入書。2007年3月9日,世界知識産權組織復函確認收到加入書。按照有關規定,兩個條約將於2007年6月9日起在中國生效。
記者:我國加入“互聯網條約”有什麼意義?
閻曉宏:首先,加入“互聯網條約”有利於加強互聯網版權保護的國際合作,加大打擊盜版的力度,對於推動我國互聯網産業的健康發展、建立健全和完善網絡環境下的法律制度有積極意義。近年來,我國互聯網産業發展迅速。目前,我國互聯網網民達到1.44億人,排世界第二位。在互聯網産業迅速發展的情況下,如何有效保護版權所有者在互聯網環境下的正當權益,促進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合法傳播,已經成為中國版權保護所面臨的突出問題。網絡侵權盜版行為不僅影響中國互聯網産業的健康有序發展,而且將使傳統出版業、音像業、影視業和軟體業的發展面臨巨大的壓力。
其次,加入“互聯網條約”將使我國在制訂和調整國際版權規則方面獲得更多話語權,以更好地維護國家利益,推動有關國際規則向有利於我國及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利益的方向發展。目前傳統環境下的版權保護規則已經定型,且基本反映發達國家的利益。與之不同,網絡環境下的國際規則尚處於探索和制訂之中。如果我國長期游離于國際社會之外,任由發達國家主導網絡環境下的版權國際規則的制訂和調整權,不但使我國喪失制訂和調整國際規則的主動權,而且將影響我國互聯網産業的國際競爭力。
再次,加入“互聯網條約”也體現了中國政府履行國際義務、信守國際承諾的負責任態度和保護知識産權的堅定決心。自2001年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以來,西方國家將對華貿易的衝突點從傳統貿易轉向知識産權,並不斷向我施壓。知識産權保護特別是版權保護問題已經成為我國對外經貿關係中不可回避的重要問題。這次我國加入“互聯網條約”,在國際上引起積極、良好的反應,體現了我國政府保護知識産權的鮮明立場和堅定決心。
記者:條約在我國生效後,下一步工作有什麼安排?
閻曉宏:條約與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存在重大衝突,加入條約利遠大於弊。條約規定的一些內容涉及我國著作權法律的修改,對此我們要積極慎重地認真研究,有計劃、有步驟地做好相關工作。同時,我們要加大對網絡侵權盜版的打擊力度。2005年至2006年,國家版權局開展了兩次全國範圍內的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專項行動,收到了比較顯著的成效,依法查辦了一批網絡侵權案件,關閉了一批“三無”網站。下一階段,國家版權局將建立數字版權監管平臺,同時啟動“反盜版舉報、查處獎勵基金”,進一步加大網絡環境下的版權保護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