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印發《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
市場風險管理計量參考基準的通知》
為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有效貫徹落實《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近日,中國銀監會印發《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風險管理計量參考基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多個方面對銀行業金融機構人民幣債券收益率曲線選擇提出了原則性的指導和要求。《通知》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自2007年10月第一個工作日開始,將自行編制的人民幣債券收益率曲線計量盈虧數據與銀監會確定的數據進行比較,並依據規定向銀監會提供差異報告。這標誌著我國銀行業人民幣交易業務市場風險管理計量參考基準的人民幣債券收益率曲線正式確立。
人民幣債券收益率曲線是由不同期限人民幣債券的收益率構成的曲線。在我國以政府信用為基礎的人民幣債券,具有無風險特徵,包括國債、央行票據與政策性金融債。由於我國人民幣債券市場發展還不夠完善,人民幣債券基準收益率曲線不夠完善,缺乏全行業統一的人民幣債券收益率曲線作為參考基準,而銀行業金融機構採用自行編制的收益率曲線進行市場風險的監控和管理時,依賴主觀判斷的因素較多,不利於監管部門對各行的市場風險狀況進行統一的判斷與比較,因此需要建立對我國銀行業人民幣業務的市場風險管理的債券收益率曲線。銀監會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制定並印發了該《通知》。
《通知》共十一條。第一條與第二條強調銀行業金融機構既要重視收益率曲線的應用,又充分尊重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所用收益率曲線的自主選擇權。第三條至第六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選用的收益率曲線的合理性、穩定性、可比性、應用範圍做出具體規定。第七條至第九條將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編制公佈的銀行間國債收益率曲線、央行票據收益率曲線與政策性金融債收益率曲線作為計量市場風險的參考基準,要求銀行將自行計量的數據與其進行比較,並依據規定向銀監會提供差異報告,這使銀行業金融機構自行選用的計量標準具有了統一的參照係。第十條與第十一條明確了《通知》的具體適用範圍。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通知》的下發標誌著我國銀行業人民幣交易業務市場風險管理的債券收益率曲線正式確立,為有效實施和落實國際通用的各類市場風險管理措施和模型奠定了基礎,有助於進一步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風險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