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交通部發出通知,決定自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國開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的專項整治活動。
據悉,此次整治的重點水域包括沿海和內河主要港口水域及進出港口的主要航道,內河和沿海的通航密集區、交通管制區、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區,主要通航水域的橋區、壩區和船閘區。重點整治的船舶為客船(含客滾船、客渡船)、油船、危險品船、化學品船和砂石料運輸船。
交通部要求各航運單位加強對船員安全技能的教育和培訓,提高船員和船公司的安全責任意識,制定培訓計劃和考核要求,認真組織船員學習船舶航行規定和規則,特別要使船員熟悉了解本船所航水域的通航環境和相關航行規定,進一步提高船員的安全責任意識。各航運企業要在8月15日前對本單位船舶的航行安全設備、通訊設備以及應急設備等進行一次全面仔細的安全檢查,並對本單位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作一次嚴格檢查,排查可能存在的設備安全隱患,查找管理盲點和薄弱點,並及時整改。
各級交通、海事、航道等部門在整治活動期間,要開展認真細緻的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強化隱患整改;對通航水域橋梁、船閘、取水口等固定設施進行排查和評估,採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對影響船舶安全航行的障礙物和霧、季風、颱風、枯水和洪水對通航安全的影響進行評估,採取措施積極應對;加強對重點船舶的安全檢查,特別是對客船、油船、危險品船、化學品船和砂石料運輸船的航行安全設備、應急計劃、防泄漏和防碰撞設施、船員安全操作等方面的檢查;加強對運輸公司安全狀況的日常監督管理,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對違規企業要嚴格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必要時就船舶安全管理問題約談船公司管理人員。各級海事機構要加強對重點通航水域的現場監控,加大巡航力度,及時制止違反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交通部還要求各地交通主管部門、各海事、航道管理機構加強對通航水域助航設施的配布和管理,對影響船舶通航的水上建築物按有關規定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誌,對橋梁、閘壩設施、取水口等要採取防止船舶碰撞的保護措施,根據航道水深和水流變化情況及時調整航標,及時利用各種媒介向船舶和航運公司發佈和傳遞公共安全管理信息。
為加強對整治行動的領導和協調,交通部成立了防船舶碰撞、防泄漏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制定了詳細的《專項整治活動方案》,要求各地于6月30日前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按照活動方案認真組織實施,交通部將於近期組織督察組到各地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