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准,每年7月11日為“航海日”,同時也作為“世界海事日”在我國的實施日期。為營造良好的慶祝氛圍,現決定:
一、7月11日當天日出至日落,中國籍民用船舶、中國航運企業擁有或經營的非中國籍船舶挂滿旗。我國航運、港口、船舶代理、海事、救助、水運工程等涉海管理機關、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校,可參照船舶挂滿旗的方式懸挂旗幟。
二、除在限制鳴笛特殊水域或在港作業的船舶外,中國籍民用船舶、中國航運企業擁有或經營的非中國籍船舶實施統一鳴笛,具體時間為:7月11日上午九時整始,持續時間為1分鐘。
特此通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