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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發佈《突發公共水事件水文應急測報預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29日   來源:水利部網站

    為加強對全國水文應急測報工作的組織和指導,切實做好突發公共水事件的水文應急測報工作,近日,水利部下發通知,要求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突發公共水事件水文應急測報預案》。

    《突發公共水事件水文應急測報預案》由水利部組織編制。該預案分為總則、組織體系及職責、運行機制、總結恢復、應急保障、責任與獎懲、附則七個部分。編制目的是加強水文應急測報工作的組織和指導,提高水文應急測報能力,為突發公共水事件的應急處置提供科學依據,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該預案的適用範圍有六個方面,分別是1、江河洪水、颱風暴潮以及由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2、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行洪分洪等; 3、漬澇、乾旱及城鎮供水危機;4、危及供水安全、破壞生態環境的水污染事件;5、涉水安全事故;6、其它突發公共水事件。

    該預案還對工作原則提出具體要求,一是樹立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的應急指導思想。以保障生命財産安全為首要任務,不斷提高水文應急測報水平;二是實行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各級水文機構為本級水文應急測報工作的責任機構,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三是建立協同應對、快速反應的應急處置機制。加強地區、部門之間水文應急測報的協作,形成統一指揮、協調有序、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工作格局;四是堅持常備不懈、平戰結合的應急工作方針。整合常規與應急測報資源,完善水文應急測報體系,充分發揮水文應急測報的整體作用。

突發公共水事件水文應急測報預案
(試行)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加強水文應急測報工作的組織和指導,提高水文應急測報能力,為突發公共水事件的應急處置提供科學依據,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水利部《重大水污染事件報告暫行辦法》等,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全國範圍內發生下述突發公共水事件之一時,適用本預案。

  (1)江河洪水、颱風暴潮以及由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

  (2)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行洪分洪等;

  (3)漬澇、乾旱及城鎮供水危機;

  (4)危及供水安全、破壞生態環境的水污染事件;

  (5)涉水安全事故;

  (6)其它突發公共水事件。

  1.4 工作原則

  1.4.1 樹立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的應急指導思想。以保障生命財産安全為首要任務,不斷提高水文應急測報水平。

  1.4.2 實行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各級水文機構為本級水文應急測報工作的責任機構,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

  1.4.3 建立協同應對、快速反應的應急處置機制。加強地區、部門之間水文應急測報的協作,形成統一指揮、協調有序、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工作格局。

  1.4.4 堅持常備不懈、平戰結合的應急工作方針。整合常規與應急測報資源,完善水文應急測報體系,充分發揮水文應急測報的整體作用。

2 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組織體系

  水利部水文局(以下簡稱部水文局)為全國水文應急測報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組織指導全國水文應急測報工作,部水文局水文應急管理辦公室為其辦事機構,具體負責值守應急、信息匯總、綜合協調等日常管理工作,部水文局有關部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應急工作。

  各流域水文機構負責管轄區域的水文應急測報工作,組織協調流域片的水文應急測報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級)水文機構負責管轄區域的水文應急測報工作。

  2.2 職責

  部水文局負責全國水文應急測報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制定突發公共水事件水文應急測報預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國突發公共水事件的水文應急測報工作;承擔水利部水文應急業務工作等。

  流域及省級水文機構負責管轄區域水文應急測報的管理、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

3 運行機制

  3.1 總體要求

  3.1.1 預測預警

  (1)各級水文機構應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水事件,健全完善水文監測站網及各項監測制度,加強監視及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2)各級水文機構應制定並完善各種突發公共水事件的應急測報實施方案,定期對應急測報設施設備及藥品試劑進行檢查測試,做到常備不懈。

  (3)各級水文機構應實行水文應急日常值班制度,確保值班電話24小時有人接聽。汛期及突發公共水事件處置期間,必須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必須嚴於職守,堅決杜絕脫崗、離崗及無關人員替崗的情況發生。

  3.1.2 信息報告

  (1)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總結報告三類。初報為事件的初步情況,應在獲知信息後1小時內報出;續報為水文動態監測數據、預測預報分析等中間成果,應根據需要隨時滾動報出;總結報告為水文最終調查分析結果,應在事件處置結束後10日內報出。

  (2)水文應急測報信息實行分級報告制度,由事發地水文機構向所在地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及上級水文機構報告,情況緊急時,可以越級上報。

  (3)突發公共水事件涉及其它水文機構的管轄區域時,事發地水文機構應向受影響區域的水文機構通報。

  (4)當發生或可能發生突發水污染事件時,按照有關程序,事發地水文機構應向所在地有關主管部門通報。

  (5)涉密信息的報送應按照國家保密的有關規定執行。

  3.1.3 分級響應

  (1)部水文局、流域及省級水文機構應區分突發公共水事件的嚴重程度、緊急程度和影響範圍,分別制定本級機構的應急響應。

  (2)當本級水文機構不能獨立完成應急測報任務時,必須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及上級水文機構報告並請求支援。

  3.1.4 信息發佈

  水文應急測報信息由各級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水文機構按照規定權限向社會統一發佈,禁止任何其它單位和個人向社會發佈。其中,水污染信息的發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2 響應內容

  包括應急啟動、監測報送、預測預報、分析評估、應急結束五個方面。

  3.2.1 應急啟動

  事發地水文機構獲知突發公共水事件信息後,應立即依據預案啟動相應的水文應急測報工作,指揮及測報人員應迅速上崗到位,開展工作。   

  3.2.2 監測報送

  (1)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事發地水文機構應及時加密測點測次。在突發水污染事件處置期間,應根據需要,及時做好污染物的跟蹤監測工作。

  (2)監測數據的報送應充分利用現代通信及計算機網絡技術,確保快速、可靠。防汛抗旱重要水文數據應在30分鐘內報達部水文局。當發生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時,流域及省級水文機構應在獲取相關水文監測數據後 1小時內報達部水文局。

  (3)在應對突發水污染事件時,按照有關要求,事發地水文機構應加強與所在地有關部門的技術協作與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3.2.3 預測預報

  (1)各級水文機構應滾動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同時要積極利用定量降雨預測結果,開展洪水預測分析,為防汛指揮提供決策支持。

  (2)各級水文機構應積極開展旱情、水量水質的趨勢預測分析,為應對乾旱及水污染事件提供信息服務。

  (3)在應對突發水污染事件時,按照有關程序,各級水文機構應加強與所在地有關部門的交流會商,提高預測預報質量。

  3.2.4 分析評估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事發地水文機構應及時對突發公共水事件進行水文調查,作出分析評估,為應急處置提供科學依據。

  3.2.5 應急結束

  當突發公共水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完成或事件已經得到有效控制,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由有關水文機構宣佈結束水文應急測報行動,恢復正常工作。

  3.3 水利部水文應急測報響應

  3.3.1 Ⅰ級響應

  (1)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啟動Ⅰ級響應

  ① 某個重要流域發生特大洪水或兩個以上重要流域同時發生大洪水;

  ② 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發生決口;

  ③ 大型及重點中型水庫發生垮壩;

  ④ 重要跨界河流發生堤防決口、垮壩洪水及特大洪水;

  ⑤ 多個省(區、市)發生特大乾旱或多座大型以上城市發生極度乾旱;

  ⑥ 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突發嚴重水污染,影響或可能影響安全供水;

  ⑦ 大江大河以及重要湖泊、水庫突發大範圍水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及水環境生態受到嚴重影響;

  ⑧ 重要省際及跨界水域突發大範圍水污染,造成嚴重影響。

  (2)Ⅰ級響應行動

  部水文局局長主持水文應急測報的組織指揮工作;視情況需要,派出工作組或專家組赴一線,指導水文應急測報工作;根據請求,協調組織裝備、物資及人員等應急支援;強化值班,根據需要,增加值班人員;組織開展水文預測預報及分析工作,為水利部應急處置提供決策支持;組織水文調查分析工作。

  3.3.2 Ⅱ級響應

  (1)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啟動Ⅱ級響應

  ① 某個重要流域發生大洪水或數省(區、市)多個市(地)發生嚴重洪澇災害;

  ② 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發生決口;

  ③ 一般中型水庫發生垮壩;

  ④ 重要跨界河流發生較大以上洪水;

  ⑤ 數省(區、市)多個市(地)發生嚴重乾旱、一省(區、市)發生特大乾旱、多個大城市發生嚴重乾旱或大中城市發生極度乾旱;

  ⑥ 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突發嚴重水污染,影響或可能影響安全供水;

  ⑦ 大江大河以及重要湖泊、水庫突發水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及水環境生態受到較大影響;

  ⑧ 重要省際及跨界水域突發水污染,造成較大影響。

  (2)Ⅱ級響應行動

  部水文局局領導主持水文應急測報的組織指揮工作;視情況需要,派出專家組赴一線,進行技術指導;根據請求,協調組織裝備、物資及人員等應急支援;加強值班;組織開展水文預測預報及分析工作,為水利部應急處置提供決策支持;組織水文調查分析工作。

  3.3.3 Ⅲ級響應

  (1)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啟動Ⅲ級響應

  ① 數省(區、市)同時發生洪澇災害或一省(區、市)發生較大洪水;

  ② 小型水庫發生垮壩;

  ③ 數省(區、市)同時發生中度以上的乾旱災害、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時發生中度乾旱或一座大型城市發生嚴重乾旱;

  ④ 江河湖泊等水域突發水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及水環境生態受到影響。

  (2)Ⅲ級響應行動

  部水文局局領導主持水文應急測報的組織指揮工作;做好值班工作;指導水文預測預報及分析工作;指導水文調查分析工作;做好有關報告協調工作。

  3.3.4 Ⅳ級響應

  (1)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啟動Ⅳ級響應

  ① 數省(區、市)同時發生一般洪水;

  ② 數省(區、市)同時發生輕度乾旱;

  ③ 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時因旱影響正常供水;

  ④ 江河湖泊等水域突發水污染,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

  (2)Ⅳ級響應行動

  部水文局局領導主持水文應急測報的組織指揮工作;安排人員值班;跟蹤掌握水文應急測報信息,及時向水利部報告。

4 總結恢復

  4.1 應急響應結束後,有關水文機構應認真進行應急測報工作後評估,總結經驗和教訓,提出改進措施,不斷提高水文應急測報水平。

  4.2 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水文應急測報設施設備及藥品試劑的毀損消耗情況,及時安排經費,進行修復和補充。   

5 應急保障

  5.1 裝備保障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充分發揮現有水文測報裝備作用的基礎上,根據應急工作的特點和需要,加強測流設備、水質監測分析設備、墑情監測設備、應急交通工具等裝備建設,滿足水文應急測報工作的需要。

  5.2 資金保障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積極主動向有關部門爭取,同時結合財務管理的相關規定和應急工作的實際,充分合理地保障水文應急測報工作的業務經費,確保水文應急測報工作的有效開展。

  5.3 通信與網絡保障

  5.3.1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公專結合的原則,協調通信管理部門,將水文應急測報通信有關要求納入應急通信保障體系,併合理配置水文應急測報專用通信設備,確保在應急情況下通信暢通。

  5.3.2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充分依託國家防汛抗旱計算機網絡,加強水文應急測報專用計算機及網絡設備的配置,提高水文應急測報信息的傳輸效率。   

  5.4 應急支援保障

  5.4.1 各級水文機構應根據需要組建水文應急測報機動隊,必要時,為事發地水文機構提供人力支援。

  5.4.2 各級水文機構應根據需要做好水文應急測報相關物資的儲備,必要時,為事發地水文機構提供物資支援。

  5.5 技術保障

  5.5.1 各級水文機構應加強水文應急監測、預測預報等技術的應用研究,不斷提高水文應急測報水平。

  5.5.2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進一步完善和拓展國家防汛抗旱通信和計算機網絡系統,提高水文應急測報信息傳輸的可靠性和時效性。

  5.5.3 各級水文機構應建立和完善水文應急測報基礎數據庫,並及時維護更新,為水文應急測報工作的有效開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5.5.4 各級水文機構應建立和完善包括水文信息採集、傳輸、處理、預測預報、分析評價等在內的應急測報業務系統,不斷提高水文應急測報的工作效率。

  5.5.5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充分利用國家防汛抗旱通信信道,建設水文應急測報視頻會商系統,提高水文應急測報會商的技術水平。

  5.5.6 各級水文機構應根據需要建立水文應急測報專家庫,積極儲備技術力量,為水文應急測報提供技術支持。

  5.6 培訓演習

  5.6.1 各級水文機構應做好水文應急測報的培訓工作,做到分類指導、突出重點、嚴格考核、注重實效。

  5.6.2 各級水文機構應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水文應急測報演習,不斷地檢驗和提高應急測報能力。

6 責任與獎懲

  6.1 表彰獎勵

  水文應急測報工作應納入年度目標管理進行考核,對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應給予表彰獎勵。

  6.2 責任追究

  對水文應急測報工作中出現的失職、瀆職行為,應依據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7 附則

  7.1 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

  7.2 本預案由部水文局負責解釋。

  7.3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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