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防風暴潮工作確保安全生産的緊急通知
安監總明電〔2007〕3號
天津市、河北省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中國海運總公司:
根據國家海洋局國家海洋預報臺預報:受渤海氣旋的影響,6月30日下午至7月1日淩晨,渤海灣先後出現50-100厘米的溫帶風暴增水,今天下午天津塘沽和河北黃驊將出現接近或略過當地警戒潮位的高潮位。
為做好此次防風暴潮工作,防止由其導致安全生産事故發生,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現就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要做好災害信息預報和監測預警工作。兩省市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相關中央企業要加強與當地海洋、氣象、水文等部門的溝通與聯絡,及時掌握風暴潮的動態、強度及影響範圍做好災害預報和監測預警工作。要及時向相關行業(領域)的生産經營單位及當地居民通報預測預警信息,指導和督促他們做好防範工作,確保生産安全和人員財産安全。
二、要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切實做好防範工作。兩省市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及相關中央企業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逐級落實責任,認真分析查找本地區、本單位安全生産中薄弱環節,認真排查治理存在的隱患。特別是要針對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發生的地區、單位、部位,制定嚴密的防護措施並逐級落實到位。
要突出重點,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尤其要督促礦山企業做好防範工作。對於井工礦山,要督促他們認真做好防淹井、防垮塌等防災減災工作,針對可能發生的問題,及時撤出井下人員;對於容易造成片幫、滑坡的露天礦,要停止作業,把設備停放在安全地段,並加強監護;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尾礦庫進行嚴密監控,嚴防出現垮壩事故。同時,要督促石油、化工、交通、海運、漁業船舶和港口碼頭等企業及時停止海上作(營)業,迅速撤回船隻和人員,做好停港靠岸、防風防浪避險工作。對建築施工、電力和其他各類企業,也要督促他們認真做好各項防範工作,確保安全生産。
三、全力做好值守和應急處置工作。兩省市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中央企業要與相關部門建立應對溫帶風暴潮的聯動機制,相互協作、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應急處置工作。要根據
風暴潮的情況和發展態勢,制定並完善應急救援預案,細化各項應對措施,落實應急救援隊伍,準備充足的救險物資和搶險裝備,保證反應迅速、處置得力、救援有效。要堅持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確保通信聯絡暢通,發現重要情況及時報告並做好有關應對處置工作。
請將本通知連夜迅速轉發至各基層安全監管部門和相關行業的基層生産經營單位。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
二○○七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