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湖南省就業服務局向省直各參保單位發出《通知》,調整了省本級2007年失業保險金和失業人員門診醫療費的標準。今年的標準在原來的基礎上均有所調高。
《通知》明確:根據《湖南省實施〈失業保險條例〉辦法》、《關於調整湖南省2007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和長沙市執行635元/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實際情況,從2007年7月1日起,省本級失業保險金標準由480元/月調整為508元/月,月標準提高28元;失業人員門診醫療費標準由24元/月調整為25.4元/月,月標準提高1.4元。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後,與失業保險金挂鉤的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標準作相應調整。(周衛國 謝興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