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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期貨公司高管任職資格和從業者管理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11日   來源:證監會

    為貫徹實施《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日前,中國證監會正式發佈實施《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和《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

    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是期貨公司的核心人員,對於期貨公司的經營管理負有重大責任,期貨從業人員直接服務投資者,這些人員的專業素質、職業道德和法制誠信水平,對於期貨市場的規範化水平具有重要的意義。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兩個管理辦法對原《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和《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作了比較全面系統的修改,通過嚴格的市場準入標準和日常監管,進一步完善了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和期貨從業人員的監管方式,引導高素質人才進入期貨行業,以提高期貨經營機構管理隊伍和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

    《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的重點內容包括:一是明確了任職資格管理的適用範圍。其中,高級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首席風險官等經理層人員,以及財務負責人、營業部負責人等其他人員。二是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行分類管理,不同的人員適用不同的任職資格條件以及相應的申請與核準程序。三是適當提高了任職資格條件,包括學歷、從業經歷、通過資質測試等。四是強化對任職資格的管理,實行經理層人員任職資格與實際任職的分離。經理層人員在取得任職資格後即使未實際任職,只要其按規定參加培訓和通過年檢,任職資格仍可保留5年,在此期間,實際任職時只須按規定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五是增加了“行為規則”一章,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作出總體界定,從職業道德和盡責角度提出明確要求。六是豐富和完善了日常監管措施,如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認定為不適當人選、責令更換等,具體規定了各種監管措施的適用情形。

    《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的重點內容包括:一是落實《期貨交易管理條例》關於期貨業協會對從業人員進行自律管理的規定,明確了期貨業協會對從業人員進行自律管理的具體職責。要求協會制定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執業資格註冊和公示、執業行為準則、後續職業培訓、執業檢查、紀律懲戒和申訴等一系列自律規則。二是完善從業資格管理模式,加強市場準入監管。要求進入期貨行業從事期貨業務,首先必須通過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取得從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在此基礎上,通過其所在機構向協會申請取得期貨從業資格。三是明確從業人員執業規則,強化從業人員行為監管。管理辦法概括規定了所有從業人員應當遵守的各項執業規範要求,同時對期貨公司、期貨交易所的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期貨投資諮詢機構和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的機構的從業人員,有針對性地規定了應當遵守的特定行為規範。四是對違規行為的查處。管理辦法明確了證監會對違規行為的監管手段,賦予協會對違規行為採取紀律懲戒措施的權限。要求協會建立紀律懲戒及申訴機構,嚴格按照程序性規定作出紀律懲戒並切實保障當事人申訴的權利。 

 
 
 相關鏈結
· 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8號)
· 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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