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1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第501號國務院令,頒布了《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于2007年9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是繼2004年《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發佈以來,鐵路運輸安全法制建設的又一件大事,充分説明了黨中央、國務院對鐵路工作的高度重視。鐵路交通事故處理是鐵路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事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事關鐵路大動脈的安全暢通。條例以國務院行政法規的形式對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進行全面統一規範,充分體現了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安全發展、和諧發展的要求,對加快和諧鐵路建設,推動鐵路又好又快發展,充分發揮鐵路這一國家重要基礎設施、國民經濟大動脈、大眾化交通工具的重要作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一、充分認識《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的重要意義,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貫徹落實《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是鐵路運輸安全管理領域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舉措。長期以來,鐵路部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不斷建立健全運輸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事故應急救援機制,規範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促進了鐵路運輸安全工作的加強,維護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但隨著形勢的發展,現行鐵路交通事故處理法律法規中的一些內容已不適應現實需要。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和國務院高度重視安全生産工作,中央領導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鐵路部門確保運輸安全。為此,近幾年,鐵道部與國家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加快鐵路安全立法進程,取得了重要進展。2004年底國務院頒布了《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著重對鐵路企業的安全生産責任、鐵路主管部門及有關地方政府的安全監管職權、社會公眾的安全保護義務等作出了明確規定,並設立了一系列重要的運輸安全保障制度。該條例實施兩年多來,為保障鐵路運輸安全暢通,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兩年來,在鐵路列車運行速度不斷提高,運輸密度不斷加大,運量不斷增長的情況下,運輸安全保持基本穩定,安全管理跨上新的平臺。這些與全路認真貫徹落實《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全面強化運輸安全監管體系,建立健全各項安全保障制度及措施是密不可分的。這次國務院又發佈了《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著重就鐵路交通事故分類標準、事故報告、應急救援、調查處理、事故賠償以及相關法律責任等重大問題作出統一規定,進一步明確了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主體、權限、程序及其責任。可以説,通過這兩個條例,將鐵路運輸安全生産、監督管理、事故處理的全過程納入了法制化管理軌道,基本實現了有法可依。這對全面規範鐵路運輸安全監督管理,推進鐵路運輸安全領域的依法行政,具有重大意義。
貫徹落實《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是適應鐵路發展需要,維護運輸安全暢通的重要保障。近年來,按照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鐵道部黨組提出了構建和諧鐵路,實現鐵路又好又快發展的奮鬥目標,其中一個重要內涵就是“安全可靠”。隨著鐵路六次大面積提速調圖的實施,對鐵路運輸安全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給正確處理鐵路交通事故提出了新課題。條例充分考慮鐵路運輸安全暢通對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和鐵路行業管理的實際特點,在遵循交通事故處理的普遍原則、並與國家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相一致的前提下,結合鐵路實際確立了一系列適應鐵路發展需要,符合鐵路運輸安全管理規律的制度。如在事故分類標準上,除按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不同情形劃分外,還特別增加了列車脫軌輛數和中斷行車時間作為確定鐵路交通事故等級的標準,更有利於迅速判斷事故等級,及時採取應急措施搶通鐵路,儘快恢復運輸秩序,減少事故損失和影響;如在事故應急救援方面,條例特別對事故現場緊急處置、線路搶修、啟動應急預案、借用設備、安置轉移人員以及各方面的配合支持等提出了明確要求;如在事故調查處理問題上,條例明確規定,除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外,其他等級的事故由鐵道部或鐵路管理機構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更有利於充分發揮鐵路部門專業性、技術性強以及垂直管理的特點,及時處理事故,儘快恢復通車。條例作出這些規定,既是保障運輸安全暢通的需要,也對鐵路部門加強安全管理,規範安全管理行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強化了我們的責任。我們要深刻認識鐵路肩負的重大責任,切實依法履行職責,通過加強和完善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進一步促進日常安全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貫徹落實《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是堅持以人為本,保障公民生命財産安全,維護廣大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體現。鐵路交通事故處理直接關係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通過依法規範事故相關各方行為,一方面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維護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同時有效促進鐵路加強日常安全管理,保障鐵路運輸安全暢通,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少事故的發生,維護鐵路旅客、貨主和沿線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條例充分體現這一立法精神,進一步強化了鐵路部門和相關各方的責任。如條例明確規定: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的鐵路工作人員應當採取緊急處置措施,鐵路運輸企業和其他有關單位應當積極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需要緊急轉移、安置鐵路旅客和沿線居民的,地方政府應當及時組織開展救治和轉移、安置工作。又如,為了切實保障廣大旅客的合法權益,條例將鐵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旅客人身傷亡賠償責任限額,由原來的4萬元提高到15萬元;旅客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責任限額,由原來的800元提高到2000元,等等。同時,條例將路外傷亡事故與行車事故統一納入調整範圍,對進一步做好鐵路沿線安全防護工作,減少路外傷亡事故,必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二、認真組織做好條例的學習宣傳培訓及各項制度的實施準備工作
條例在總結鐵路交通事故處理多年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適應新的形勢,作出了許多新的規定。貫徹落實條例,不僅與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部門的工作直接相關,而且對鐵路其他方面的工作也將帶來深刻影響。我們必須認真組織全路幹部職工學習和掌握條例的各項規定,並抓緊建立健全相關配套制度,確保條例貫徹落實到位。當前,尤其要抓緊做好條例實施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一是要抓緊制定或修訂條例配套規章制度。要抓緊清理鐵道部相關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凡是與條例規定不一致或有衝突的,要及時廢止或修改,同時抓緊組織制定一批新的規章制度和配套實施辦法,做好條例的實施準備和組織落實工作。各鐵路局也要針對目前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進一步完善運輸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強化事故防範與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條例貫徹落實到位。
二是要抓好學習培訓工作。首先要抓好鐵道部機關公務員和企業領導幹部培訓,增強對條例重要性的認識,全面準確掌握條例規定的各項制度。其次要抓好事故應急救援機構人員、安全監察機構人員、法律事務機構人員、鐵路公安以及其他相關管理部門人員的專業培訓,明確法定職權、法定義務,熟悉相關業務的規範要求和工作程序。第三要抓好鐵路運輸生産一線及窗口單位的職工培訓,重點了解掌握事故現場報告、現場應急處置等與本崗位職責相關的規定,做到依法履行職責。
三是要抓好條例的宣傳工作。要把條例的宣傳工作納入“五五”普法規劃,作為當前鐵路法制宣傳教育的一項重點內容,廣泛深入、紮實有效地開展多種形式的普及性宣傳。各單位要利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條例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則、重要內容等。特別是對事故應急處置、損害賠償等與廣大人民群眾關係密切、需要社會理解、支持、配合的有關規定,要全面、準確、通俗地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各鐵路局要組織有關部門向鐵路廣大幹部職工和沿線群眾進行普法宣傳,開展各類主題宣傳活動,增強鐵路幹部職工和沿線群眾學法、守法的自覺性。
條例能否貫徹落實到位,關鍵還在領導。全路各級領導幹部必須高度重視條例的學習宣傳培訓及貫徹落實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部門,制訂切實有效的宣貫工作推進計劃,抓好落實。要以學習宣傳和貫徹條例為契機,結合第六次大面積提速的要求,進一步強化鐵路運輸安全保護的各項措施,全面規範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提高運輸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減少鐵路交通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