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記者從青海省計生委獲悉,《青海省關於進一步鼓勵計劃生育的若干政策規定》出臺。這是青海省在廣大農牧區全力實施少生快富工程和獎勵扶助“兩項制度”基礎上,再一次對全省農村牧區實行計劃生育家庭制定的獎勵扶助和傷殘救助及養老、扶貧等方面的新政策。
在這個《政策規定》中,青海省對享受國家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對象的獎勵扶助金在每人每年600元的基礎上提高到每人每年800元;牧區少數民族牧民自願放棄生育第三個子女的家庭,獎勵金由1000元提高到3000元;全省2003年至2005年自願放棄生育第三個子女的2558戶牧民家庭,按照國家一次性獎勵3000元的政策,每戶補發2000元的獎勵金。(趙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