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甘肅省物價局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從現在開始到明年上半年之前,著手組織前期成本審核和聽證工作,對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普遍調整一次。
通知稱,從今年下半年開始,各地要用兩年半左右的時間,通過價費政策調整,使城市污水處理廠尤其是已改制的污水處理單位逐步達到保本微利的水平。2007年底,已建成並運行的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收費平均標準不低於0.7元/噸,2008年底達到0.7-0.8元/噸,2009年達到保本微利水平0.8元/噸左右。沿黃河甘肅段城市要率先達到保本微利水平。凡已批准立項建設或已開工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縣市,沒有開徵污水處理費的,要限期在今年12月底以前開徵污水處理費。
通知還説,凡向城市排水管網和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的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居民個人及使用自備水源的用戶,都必須按規定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自備水源用戶污水處理費由當地人民政府明確徵收的責任部門,制定措施,加大徵收力度。各地從自備水源徵收的城市污水處理費中,可按不超過1%比例提取手續費,專款用於徵收工作。(記者 牛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