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3日),湖北省長羅清泉主持召開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辦法(草案)》等四個法規、規章草案。
會議認為,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支持、引導湖北省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辦法》十分必要。
會議指出,制定《湖北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條例》,對於規範著名商標認定工作,保護著名商標所有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湖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是必要的。
會議認為,為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制度在建設法治政府、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有必要制定出臺《湖北省行政復議實施辦法》。
會議決定,由省政府法制辦公室根據會議討論意見,將《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辦法(草案)》、《湖北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條例(草案)》、《湖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草案)》修改完善後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將《湖北省行政復議實施辦法(草案)》進一步修改完善後以省長令頒佈施行。 (通訊員郭斌、王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