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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部決定選擇100個重點城市開展創業培訓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15日   來源:勞動保障部網站

關於進一步加強創業培訓推進創業促就業工作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7]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創業培訓是提高勞動者創業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推進創業促就業工作的重要內容。近年來,我部與國際勞工組織聯合實施的“創辦和改善你的企業”項目取得了顯著成果。各地將創業培訓與落實就業政策緊密結合,幫助和帶動了一批創業者成功開辦和經營企業,並産生了積極的就業倍增效應。在總結國際合作項目成功經驗基礎上,為貫徹落實勞動保障部“能力促創業計劃”,進一步加強創業培訓,打造中國SYB創業培訓品牌,全面推進創業促就業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地要積極爭取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重視,將打造中國SYB創業培訓品牌,全面推進創業促就業活動,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重要措施,納入就業再就業工作總體目標任務,明確工作要求,統一部署安排。要加快建立面向全體城鄉創業者,以創業培訓為基礎,將創業政策扶持與創業服務有機結合的創業促就業工作體系。要建立目標責任制,把創業培訓質量和帶動就業效果作為主要指標,納入就業再就業工作業績考核內容,定期進行督促檢查。

    二、健全機構,明確職責。我部成立創業培訓工作指導委員會,負責全國創業培訓服務工作的總體規劃和協調推動。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吸收優秀培訓師及相關專家參與,開展師資提高、經驗交流、新技術開發和推廣等組織實施工作。各省級勞動保障部門應整合培訓就業資源,集中優質力量,成立或指定專門工作機構並配備專門人員做好本地區創業培訓服務工作。各地級市要積極創造條件,建立創業培訓服務專門組織,承擔示範性培訓、培訓指導和創業服務等工作。各地要將創業培訓服務專門組織納入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成勞動保障部門就業再就業工作的示範窗口。

    三、加強管理,打造品牌。各地要加強對創業培訓的管理,按照統一培訓標準、統一培訓教材、統一教師管理、統一機構認定、統一證書發放的要求組織教學,確保培訓質量,打造中國SYB創業培訓品牌。各省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參照創業培訓授權機構有關規定,做好本地區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的認定和管理工作,並充分發揮已獲得授權培訓機構的示範作用。對參加培訓合格的學員,頒發我部統一式樣的創業培訓合格證書。要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定期組織教師培訓進修、研討交流等活動,教師培訓和認證工作由所在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參照教師選擇和培訓有關要求進行。我部繼續組織開展培訓師的培訓、交流和考評活動,並實行培訓師派遣制度。

    四、加強協調,搞好合作。各地要加強與財政、工商、稅務、銀行等有關部門的溝通與合作,共同落實各項創業扶持政策,為創業者打造創業綠色通道。要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在就業再就業資金中將創業培訓補貼作出專門安排,並進一步完善經費補貼與培訓效果挂鉤的機制,提高資金的使用效果。要繼續發揮工會、共青團和婦聯等群團組織的積極作用,並加強與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的合作,共同做好創業培訓服務工作。

    五、抓住重點,以點帶面。創業促就業工作採取重點城市先行探索,取得經驗後再全面推廣的方式開展。我部將依託全國100個創業培訓重點聯絡城市開展創業促就業工作。各重點城市要按照創業促就業工作方案的總體要求,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制定詳細的實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實。我部在開展師資培訓、新技術推廣等工作中將對重點城市給予重點扶持。各省也要加強對重點城市的指導和支持,並可同步確定一批省級重點城市開展工作,通過重點城市的示範作用,推動本省和全國創業促就業工作開展。各地可對100個重點聯絡城市適當調整,調整名單和各城市實施方案請於2007年9月底前報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和我部培訓就業司。

    六、廣泛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的作用,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大力宣傳各級政府鼓勵創業的相關政策,宣傳各地區、各部門做好創業培訓、開展創業服務的經驗與成效,宣傳創業帶頭人的典型事跡,在全社會弘揚創業精神,展示創業風采,形成鼓勵創業、支持創業、全民創業的社會氛圍。

    附件:全國100個重點聯絡城市創業促就業工作方案

二〇〇七年八月六日

    附件:

全國100個重點聯絡城市創業促就業工作方案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的總體要求,為貫徹落實勞動保障部“能力促創業計劃”,進一步加強創業培訓,打造中國SYB創業培訓品牌,全面推進創業促就業工作,特製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圍繞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需要,將推動創業作為促進就業的一項重要工作,面向城鄉創業者廣泛開展創業培訓,不斷提升創業者的開業能力和經營能力。同時,健全完善社會化、開放式的創業服務體系,幫助創業者成功地開辦和經營企業,逐步形成以創業培訓為基礎,創業扶持政策和創業服務相結合,全面推進創業促就業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標

    每年至少對1500人開展創業能力培訓(其中,直轄市培訓3000人以上),培訓合格率達到80%以上,經創業服務後半年內開業成功率達到50%以上,帶動就業率達到1:5,開業企業中,一年以上穩定經營率達到80%。進一步完善創業培訓、開業指導、項目開發、融資服務、創業孵化、跟蹤扶持等“一條龍”服務體系,全面推進創業促就業工作。

    三、工作任務

    (一)建立創業培訓服務專門組織,搭建培訓和服務工作平臺。在開展示範性培訓的同時,提供項目開發、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服務。也可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委託,承擔全市創業培訓服務工作的佈局規劃、技術指導、組織實施和質量監控。專門組織和工作平臺應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內設立,也可依託現有就業訓練機構改建。

    (二)擴大培訓對象範圍,創新培訓模式。在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創業培訓工作的同時,要結合就業工作新需要,將創業培訓向大學生、農村勞動者、復員轉業退伍軍人、殘疾人等各類城鄉創業者延伸和拓展。要按照統一的SYB培訓技術標準組織教學,也可結合實際,自主開發和選用具有地方特色的教輔資料,探索適合不同對象需求的培訓模式,採用案例剖析、企業家現身説法以及創業實訓等方式,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在做好SYB培訓的基礎上,各地可根據已開業創業者的需求,提供改善和發展企業的培訓服務。

    (三)加強機構管理,確保培訓質量。要根據我部和省勞動保障部門統一要求,吸收社會各類優質資源參與創業培訓。要做好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的日常管理和指導,及時了解定點機構在制定培訓計劃、規範教學管理、組織實施培訓等方面的情況,指導定點機構按照規範的培訓技術標準組織教學,確保培訓質量。同時,要強化對學員的後續服務和跟蹤指導,建立學員檔案,及時記錄學員開辦和經營企業的情況。

    (四)加強教師選拔和管理,提高教師能力水平。要擴大創業培訓教師選拔的範圍,將具備條件,並願意長期從事創業培訓的大學教師和企業成功人士吸收到教師隊伍中,改善教師隊伍素質結構。要定期組織教師開展研討交流、觀摩教學等活動,提升教師業務素質和能力水平。要建立創業培訓教師檔案,明確工作職責,實行動態管理。

    (五)開發創業項目。要建立本地區創業項目資源庫,並完善項目開發、徵集、論證、展示和推介的工作機制,為創業者提供創業項目服務。創業項目要緊密結合地方經濟發展需要,突出本土化、投資少、見效快、市場前景好等特點,經專家論證可行後,向創業者推薦,幫助創業者根據自身需要,選準創業項目。

    (六)建立專家隊伍。要聘請具有企業管理專業背景和創業實踐經驗的企業家、專家教授以及熟悉經濟發展和創業政策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組建創業專家隊伍,並通過上門服務、集中服務、電話服務、面談服務等多種形式,為創業者提供個性化和專業化的諮詢、指導和服務。各地可結合國家創業諮詢師職業資格認證,進一步規範創業服務專家隊伍建設工作。要加強對專家服務效果的評估,重點評估服務質量、創業者對專家服務的滿意度等。

    (七)建立聯動機制。要將創業培訓作為信用社區建設的重要內容一併規劃和實施,建立創業培訓、信用社區與小額貸款工作聯動機制。依託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做好創業培訓的宣傳推介、個人信用體系建設、創業追蹤服務等工作,鼓勵創業者在社區創業,為社區服務。信用社區要為符合條件的創業培訓學員申請小額貸款提供反擔保,同時,要加強對創業者的誠信教育,建立創業者誠信檔案。

    (八)搞好創業孵化。要積極創造條件,通過爭取政府投資、鼓勵多方投資等方式,並充分利用城鄉各類園區、規模較大的閒置廠房和場地、專業化市場等適合小企業聚集創業的場所,建設小企業創業孵化基地或創業園,為缺乏創業經驗和經營場地的創業者提供一段時期的孵化和政策扶持,幫助其順利發展。

    (九)落實扶持政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協助稅務、工商等部門,按照創業者所辦企業的類型或自謀職業的實際情況,辦理稅費減免有關手續。對所辦企業吸收下崗失業人員就業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幫助落實相關稅費減免優惠政策。

    (十)加強跟蹤服務。跟蹤了解創業者企業經營情況,提供持續的諮詢和服務。定期組織創業交流和考察等活動,引導創業者成立創業聯誼會,溝通創業信息,開展結對互助活動。

    四、工作要求

    各重點城市要積極爭取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重視,成立主管市領導牽頭,相關部門參加的創業促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創業促就業工作的統籌規劃和政策落實。勞動保障部門要成立由主管局領導牽頭,培訓、就業等相關部門參加的工作實施機構,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創業促就業工作,確保組織上有保證,政策上能落實,使培訓和服務均得到優化。

    各重點城市要建立工作目標責任制,以創業培訓的質量、創業服務的滿意程度、創業促進政策的落實成效、創業初始成功率、一年後的穩定經營率以及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等作為主要指標,建立創業促就業考核指標體系,對相關部門和個人定期考核檢查。

    各重點城市要結合本地實際,根據本方案要求,制定具體工作實施方案,確保通知精神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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