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8月14日從浙江省民政廳獲悉,為了確保困難群眾的生活質量不因物價浮動而受到影響,省民政廳和省財政廳今天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因副食品價格上漲給予動態物價補貼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確定了浙江省今年上半年低保戶人均最低物價補貼標準:城市150元,農村90元。
上半年,全省已經為城鄉低保與困難群眾發放物價補貼3100萬元。根據民政部、財政部近日下發的有關文件規定,浙江省決定再次調整上半年物價補貼標準,城鎮低保對象物價補貼最低要達到25元/月·人,農村低保對象的物價補貼最低要達到15元/月·人,對已經發放的物價補貼超過上述標準,不予以扣減,未達到標準的按此進行補足。《通知》規定,補貼要以貨幣的形式在本月底前發放到困難群眾手中。同時,各地還可以結合自身經濟發展水平,確定是否給低保邊緣困難群眾發放物價補貼。
據悉,今年以來,浙江省適時調整了低保標準。截至今年6月底,浙江省城鎮平均低保標準為256.1元/月·人、農村平均低保標準為160元/月·人,分別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3.88元/月·人和20.61元/月·人。同時,省委、省政府針對物價浮動的實際,及時出臺了相關政策,將過去一年一度的困難群眾物價補貼發放調整為半年一次。此次除城鄉64萬低保對象外,另有3萬餘名低保邊緣對象也享受了物價補貼,受益總人數達到67.6人。
據省民政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浙江省下一步將繼續根據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和低保收入群眾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時啟動物價補貼機制,緩解物價上漲給低收入群體造成的生活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