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發改委和省畜牧辦8月13日印發《關於申報生豬良種繁育體系和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項目的通知》,規定每個生豬原種場補助投資200萬元左右,每個生豬擴繁場、資源場補助投資100萬元左右,每個標準化規模養殖小區補助20萬元到80萬元。
通知對項目申報條件作出規定。
建設項目為生豬原種場,要求其基礎母豬飼養規模在500頭以上;未發生過口蹄疫、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等疫情,近三年周邊10公里半徑內未出現過與豬有關的一類及二類動物疫情;遠離城鄉居民住區、隔離條件較好;經營狀況良好、項目資本金充足;具有省級種畜禽生産經營許可證的各種所有制企業。優先支持參加全國豬聯合育種協作組的種豬場。
生豬擴繁場項目,要求其基礎母豬飼養規模在500頭以上;未發生過口蹄疫、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等疫情;遠離城鄉居民住區、隔離條件較好;經營狀況良好、項目資本金充足;具有地市級以上種畜禽生産經營許可證的各種所有制企業。
建設生豬資源場,重點支持列入國家級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名錄、運行經費列入地方財政預算的地方豬品種資源保護場,適當考慮列入省級保護名錄的地方特色品種。優先考慮今年已申請國家級畜禽遺傳資源保護的單位。
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主要安排年出欄500頭—3000頭的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兼顧年出欄3000頭以上的大型養殖場(小區);實行人畜分離、集中飼養、封閉管理;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禁養區內;經改造後糞污集中處理、達標排放,實現飼養標準化。優先安排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規模養殖場(小區)。
生豬原種場、擴繁場、資源場,主要建設內容包括糞污處理、豬舍、實驗室改擴建、性能測定、疫病防控設施及儀器設備購置等。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主要建設內容包括糞污處理、豬舍標準化改造以及水、電、路、防疫等配套設施建設,要優先安排糞污處理設施建設。
各市投資補助標準按照生豬出欄量、豬肉産量和規模飼養情況等因素綜合確定。
各類項目投資補助標準為:生豬原種場,根據規模大小,每個生豬原種場補助投資200萬元左右。生豬擴繁場、資源場,根據規模大小,每個生豬擴繁場、資源場補助投資100萬元左右。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分年出欄500頭—999頭、1000頭—1999頭、2000頭—2999頭和3000頭以上四個檔次予以補助,補助標準為20萬元到80萬元。
通知要求地方政府要根據項目改擴建實際的規模大小,安排必要的配套資金,支持項目建設。(李劍橋 李曉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