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總局、統計局、發展改革委公佈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減排狀況
兩項指標一升一降 減排形勢依然嚴峻
國家環保總局、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21日發佈《2007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公報》。結果顯示,今年上半年,全國二氧化硫排放總量1263.4萬噸,與去年同期相比下降0.88%;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691.3萬噸,與去年同期相比增長0.24%。
國家環保總局有關負責人説,今年6月下旬到7月上旬,環保總局派出15個核查組赴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西藏除外),就減排工程建設和關停落後産能情況進行核查,抽查重點減排工程進展,現場核實減排情況,及時了解存在的問題和工作中的困難;7月下旬又召開全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審核會,對各地上半年污染減排情況進行了逐一核算,核實各地和全國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數據。公報表明,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浙江、湖北、湖南、廣東、重慶、甘肅、寧夏12省(市、區)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放量均較2006年同期下降,二氧化硫下降幅度最大的是北京市,為13.06%,化學需氧量下降幅度最大的是浙江省,為2.48%;黑龍江、吉林、福建、廣西、海南、雲南、陜西、青海、新疆9省(區)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放量均較2006年同期增加(詳見附件)。
這位負責人説,今年上半年,電力行業二氧化硫減排成效顯著,在火力發電量增長18.3%的情況下,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下降了5.2%,抵消了其他行業二氧化硫的排放增量。國家自去年以來出臺的一系列二氧化硫減排措施正在逐步發揮作用,一是大幅提高了新建燃煤機組同步安裝脫硫設施的比例,自2006年以來,全國新投運煤電機組同步安裝並運行脫硫設施(不包括循環流化床鍋爐脫硫)的裝機容量比例達到82.5%;二是現有燃煤機組安裝脫硫設施速度明顯加快,截至目前,建成並投入運行超過5290萬千瓦;三是關閉小火電機組取得實質性進展,今年上半年淘汰小火電裝機容量551萬千瓦;四是各地採取了因地制宜的節能環保電量調度措施,高耗煤、高污染的煤電機組發電小時數不同程度地下降。
這位負責人説,上半年在GDP增長11.5%的情況下,全國化學需氧量排放量增幅較2006年的增幅回落近3.5個百分點,其原因:一是1至6月份全國新增城市污水處理能力近700萬噸/日,其中,完善管網設施增加污水處理量約400萬噸/日;二是重點工業污染源治理工程穩步推進,1400多家重點企業採取了污水深度治理措施;三是各地加大結構調整力度,造紙、皂素、釀造等高污染行業結構調整取得進展。
這位負責人指出,儘管減排工作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是減排形勢依然嚴峻,存在不少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一些地方領導幹部特別是基層領導幹部對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思想認識還不到位;經濟增長超過預期,增長方式仍然粗放;環境法制不健全;減排投入不足;基層環境監管能力薄弱,環境執法監督不嚴;政策措施不完善等。今年下半年必須下更大的決心,花更大的力氣,採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積極落實《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中的各項要求,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儘快出臺污染減排三個管理辦法,加快三大體系硬體建設。頒布實施《“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考核結果作為對各省級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出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辦法》,明確按統一方法核算和校正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出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辦法》,要求排污單位根據實際情況,以自動監測數據為主,向環保部門申報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二是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控制污染“增量”。嚴格環境準入,把總量削減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新上建設項目不允許突破總量控制指標;加強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嚴格紡織、汽車、電力等十大國家重點調控行業的準入條件,凡是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要求的,一律不批;加強“三同時”管理,對不履行“三同時”制度的,一律責令停産;開展全國環評執行情況專項檢查,全面清理整頓新開工項目,對違反環評和“三同時”制度的,堅決依法停建、停産。
三是督促加快治污工程建設,確保穩定運行。加大重點行業污染削減力度,以火電行業為重點,大力削減石化、鋼鐵、有色、水泥行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以造紙行業為主攻方向,重點抓好化工、釀造、印染等行業的水污染物削減工作。加大生活污染治理力度,加快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和管網配套建設,監督污水處理廠嚴格執行排放標準,做到長期穩定。
四是落實政策,在結構調整上尋求突破。嚴格按照國家對小火電、小鋼鐵“上大壓小”的要求和其它政策規定,督促各地採取強硬措施,提前完成今年淘汰落後産能的任務。
五是集中整治違法排污行為。加快《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修改制定工作,儘快推動出臺《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辦法》等法規;依據現有法律法規,對違法排污企業按高限處罰原則實行經濟和行政處罰;繼續強化和擴大“區域限批”範圍,使“區域限批”規範化、制度化,以強化執法促進污染減排。
六是深化落實專項督查措施,建立造紙企業環境管理長效機制。加緊推進造紙行業結構調整和污染減排工作。對於國家規定2007年底應淘汰的年産3.4萬噸以下草漿生産裝置、2005年底應淘汰年産1.7萬噸以下化學制漿生産線和排放不達標的年産1萬噸以下以廢紙為原料的造紙企業,依法取締或關閉;加大掛牌督辦和流域限批力度,加大執法和責任追究力度,建立完善後督察制度,形成對造紙企業環境管理的長效機制,促進産業結構優化升級。
2007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公報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2007年上半年,全國化學需氧量排放量691.3萬噸,與2006年同期(689.6萬噸)相比增長0.24%;二氧化硫排放量1263.4萬噸,與2006年同期(1274.6萬噸)相比下降0.88%。從主要減排工程措施看,1至6月份,全國有3900萬千瓦燃煤脫硫機組建成投産,裝備脫硫設施的燃煤機組裝機容量佔全部火電裝機容量的比例由2006年的30%提高到36.3%,淘汰小火電裝機容量551萬千瓦;新增城市污水處理能力近700萬噸/日,其中完善管網設施增加污水處理量約400萬噸/日,造紙、釀造、皂素等高污染行業結構調整取得進展。
2007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省 份
|
化學需氧量排放量(萬噸)
|
二氧化硫排放量(萬噸)
|
2007年
|
2006年
|
2007年上半年比2006年上半年
|
2007年
|
2006年
|
2007年上半年比
|
上半年
|
上半年
|
上升或下降(±%)
|
上半年
|
上半年
|
2006年上半年
|
|
|
|
|
|
上升或下降(±%)
|
北 京
|
5.29
|
5.4
|
-2
|
8.52
|
9.8
|
-13.06
|
天 津
|
7.3
|
7.31
|
-0.14
|
12.82
|
13.2
|
-2.88
|
河 北
|
29.46
|
29.6
|
-0.47
|
82.28
|
85
|
-3.2
|
山 西
|
19.18
|
19.2
|
-0.1
|
74.38
|
76.3
|
-2.52
|
內蒙古
|
13
|
13.3
|
-2.26
|
70.79
|
71.2
|
-0.57
|
遼 寧
|
31.56
|
31.8
|
-0.75
|
57.57
|
57.3
|
0.47
|
吉 林
|
18.14
|
18.1
|
0.19
|
19.29
|
18.7
|
3.14
|
黑龍江
|
26.18
|
25.9
|
1.08
|
26.83
|
26.4
|
1.62
|
上 海
|
15.52
|
15.2
|
2.11
|
25.2
|
25.3
|
-0.4
|
江 蘇
|
48.33
|
47.9
|
0.9
|
63.21
|
64.8
|
-2.45
|
浙 江
|
30.23
|
31
|
-2.48
|
45.29
|
47.2
|
-4.05
|
安 徽
|
22.46
|
22.1
|
1.63
|
27.87
|
28.1
|
-0.82
|
福 建
|
20.01
|
20
|
0.05
|
20.14
|
19.5
|
3.27
|
江 西
|
22.09
|
21.9
|
0.87
|
26.95
|
27
|
-0.19
|
山 東
|
34.33
|
34.2
|
0.38
|
97.86
|
100.6
|
-2.72
|
河 南
|
35.67
|
35.6
|
0.2
|
77.12
|
78.1
|
-1.25
|
湖 北
|
30.75
|
30.8
|
-0.16
|
33.66
|
34.6
|
-2.72
|
湖 南
|
44.43
|
44.5
|
-0.16
|
44.33
|
45.1
|
-1.71
|
廣 東
|
52.25
|
52.9
|
-1.23
|
60.1
|
62.9
|
-4.45
|
廣 西
|
55.13
|
54
|
2.09
|
61.05
|
56.2
|
8.63
|
海 南
|
4.76
|
4.6
|
3.48
|
1.27
|
1.1
|
15.45
|
重 慶
|
11.88
|
11.9
|
-0.17
|
40.63
|
40.8
|
-0.42
|
四 川
|
37.85
|
37.5
|
0.93
|
56.6
|
59
|
-4.07
|
貴 州
|
11.21
|
11.2
|
0.09
|
73.83
|
74.6
|
-1.03
|
雲 南
|
15.16
|
15
|
1.07
|
26.32
|
25.7
|
2.41
|
西 藏
|
0.7
|
0.6
|
16.67
|
0.09
|
0.09
|
0
|
陜 西
|
17.32
|
17.3
|
0.14
|
47.25
|
45.7
|
3.39
|
甘 肅
|
8.9
|
9.1
|
-2.2
|
26.46
|
26.8
|
-1.27
|
青 海
|
3.45
|
3.3
|
4.39
|
6.59
|
6.4
|
2.97
|
寧 夏
|
5.26
|
5.3
|
-0.75
|
16.14
|
16.3
|
-0.98
|
新 疆
|
13.48
|
13.1
|
2.9
|
32.97
|
30.8
|
7.04
|
全 國
|
691.3
|
689.6
|
0.24
|
1263.4
|
1274.6
|
-0.88
|
注:新疆含新疆生産建設兵團。
説明:公報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
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當前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討論並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修訂草案)》。
會議指出,今年以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中央關於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的工作部署,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總的看,當前面臨的形勢依然相當嚴峻,實現“十一五”規劃提出的目標困難很大,不斷發生的污染事件給人民群眾生活帶來嚴重的影響,決不可掉以輕心。會議強調,各級政府必須充分認識實現節能減排目標的艱巨性和緊迫性,以對國家、對人民、對子孫後代高度負責的精神,把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擺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調動一切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務求取得實實在在的進展。
發展改革委、環保總局印發煤炭工業節能減排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環保總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印發煤炭工業節能減排工作意見的通知》 (發改能源〔2007〕1456號)(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是指導煤炭工業開展節能減排工作的重要文件,對於抓好煤炭工業節能減排工作,促進“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