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近日對蘇北一家經濟開發區及兩家化工園區作出了“暫停審批其境內除污染防治項目外所有建設項目”的決定。這是江蘇省首次動用“區域限批”政策。
今年1月,國家環保總局首次動用“區域限批”政策來懲罰嚴重違規的行政區域、行業和大型企業,即停止審批其境內或所屬的除循環經濟類項目外的所有項目,直到它們的違規項目徹底整改為止。這是我國環保部門成立近30年來首次啟用這一行政懲罰手段。
江蘇省這三個地區遭遇“區域限批”的原因不盡相同:某經濟開發區,是由於去年當地政府承諾建設的污水處理廠未能按期建成,此次遭到了省環保廳及市、縣環保局三級“限批”;兩個化工園區,則是由於“未批先建”、超標排放、管網不清等環境違法問題較為突出,而受到省、市環保部門兩級“限批”。
有關專家指出,實施“區域限批”的意義在於環保部門對違規者的制裁不再限于企業,而是將監管對象由單個項目轉向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必需對本地區産業發展中的環境違規行為負起行政決策責任。(尹導 肖曉 杭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