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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衛生廳通知各地進一步加強無償獻血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22日   來源:廣東省人民政府網站

粵府辦〔2007〕6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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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省衛生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無償獻血
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衛生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無償獻血工作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無償獻血工作的意見
廣東省衛生廳

    自1998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以下簡稱《獻血法》)實施以來,廣東省各級政府認真履行“領導、規劃、組織、協調”獻血工作的法定職責,各地採供血機構和隊伍建設不斷加強,群眾參與無償獻血的意識不斷增強,全省無償獻血量佔臨床用血量的比例由1998年的13%提高到2006年的90%以上,血液管理工作逐步步入法制化軌道。但是,從近期對全省血液管理專項督查的情況看,廣東省無償獻血工作還存在不容忽視的問題,部分地區政府對無償獻血工作重視不夠,無償獻血宣傳不到位,血站建設不健全,無償獻血比例偏低,個別地區甚至出現非法賣血現象。為進一步加強無償獻血工作,確保血液質量安全,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進一步加強對無償獻血工作的領導

    無償獻血是保障醫療臨床用血需要和安全的重要舉措,是救死扶傷高尚品德和無私奉獻精神的具體體現。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無償獻血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這一工作作為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工作力度,促進無償獻血工作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確保“十一五”期間實現“全省臨床用血100%來自無償獻血,其中自願無償獻血達95%”的目標,確保臨床用血安全。

    二、廣泛宣傳,建立無償獻血長效機制

    各級宣傳、衛生、紅十字會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採取多種形式開展無償獻血宣傳活動,新聞媒體要切實履行《獻血法》規定的義務,廣泛宣傳無償獻血的重要意義,普及獻血科學知識,使無償獻血得到社會各界的理解與支持,增強群眾參與無償獻血的積極性和自覺性,形成“捐血救人、奉獻愛心”的良好社會氛圍。同時,要積極開展無償獻血者招募工作,努力擴大固定的自願無償獻血者隊伍,推動無償獻血工作由計劃無償獻血向自願無償獻血轉變,由隨機自願無償獻血向固定、預約自願無償獻血轉變,由一次、偶然自願無償獻血向多次、重復自願無償獻血轉變,建立無償獻血的長效機制。

    三、加大投入,加強採供血機構建設

    《獻血法》明確規定,血站是採集、提供臨床用血的機構,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益性組織。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科學規劃血站設置,健全採供血機構網絡,擴大網絡覆蓋面。要按照衛生部《血站基本標準》,完善血站組織機構,選配好人員,保障基本運作經費,做到機構、人員、經費三落實。

    四、規範管理,提高血站專業隊伍素質

    要按照衛生部《血站管理辦法》、《血站基本標準》、《血站質量管理規範》及《血站實驗室質量管理規範》等規定,嚴格血站各項操作規程和質量標準,不斷提高血站標準化、規範化、科學化管理水平。要嚴格執行血站從業人員上崗資格制度,定期對血站工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的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其業務素質,增強法制觀念和質量意識、服務意識,努力為獻血者提供週到、細緻、優質、便捷的服務。

    五、加強監管,確保血液安全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嚴格把好血站設置的準入關,依法加強對採供血機構和醫療單位的監管,建立健全血液安全監督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將日常監督管理和專項整治行動緊密結合,實現對血液工作全過程的監督和管理,確保醫療臨床用血安全。衛生、公安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血液安全監督舉報、投訴機制,嚴厲打擊非法採供血行為和非法組織賣血的犯罪行為。

    六、科學用血,杜絕濫用血液行為

    要按照衛生部《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試行)、《臨床輸血技術規範》等要求,加強臨床用血管理,科學、合理用血,杜絕不必要的輸血。積極推行按血液成分針對醫療實際需要輸血,嚴禁各級醫療機構自採自供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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