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記者從《自治區實施〈法律援助條例〉辦法》頒佈施行一週年座談會上獲悉:新疆法律援助制度自1999年建立至今,共建立法律援助機構108個,建立率為97.3%;辦理法律援助案件26243件,受援人數達34008人次。
自治區副主席戴公興出席座談會並講話。
據悉,該辦法自2006年9月1日正式施行以來,新疆各地法律援助機構加大工作力度,辦案數量明顯增加。今年1月—6月,全區共辦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3135件,比去年同期增加36.07%;受援群眾3699人,同比增加16.58%,其中農民和農民工受援1617人,同比增加392.99%。
戴公興説牞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發展法律援助事業的重要意義,積極協調,發揮職能作用,解決經濟困難群眾打官司難的問題。同時加大財政投入,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經費保障機制,不斷提高法律援助的工作水平。 (關麗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