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浙江省消費者如果不小心買錯了或買多了食品,再也不需為如何處理而發愁了。7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發佈的全國首個《流通領域食品銷售者經營行為規範指引》明確指出,在合理期限內,消費者能夠提交購貨發票或消費憑證,並且所退(換)的商品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的質量要求,商家應予全額退款或者更換。
工商部門還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無理由退(換)貨制度的“合理期限”,係商家指定的退(換)貨時間或消費者與商家洽談的退(換)貨時間。另外,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要切記把購貨發票或消費憑證保存好。
對於無理由退(換)貨制度,記者隨機採訪的幾位消費者一致稱好,因為他們都遭遇過同一個難題:有些食品尤其是保健食品,消費者很容易因聽信促銷人員誇大其詞的推銷而誤購,但口頭上的誤導在事後無法取證,而商品本身又沒有什麼質量問題。有了新規定,消費者就可以少吃這樣的“啞巴虧”。(朱海兵 廖小清 呂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