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日前就進一步促進公司債券發展的相關問題,發佈了《中國人民銀行公告》(以下簡稱《公告》),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為什麼要進一步促進公司債券發展?
答:長期以來,我國金融體系發展不平衡,直接融資比例過低。在直接融資中,債券融資、特別是以公司作為發債主體的公司債券融資規模過小,滯後於其他金融市場的發展。2006年年末,我國貸款總額、股票總市值和債券存量分別為22.5萬億、10.6萬億和8.8萬億,與GDP的比分別為1.08、0.50和0.42;在債券市場中,公司信用債券託管總量為5498.6億元,表明我國的融資結構仍然以間接融資為主,直接融資中公司債券佔比較低。直接融資不發達的局面一方面造成銀行風險的逐步積累,影響金融體系的穩定,另一方面也影響了金融市場的廣度和深度的深入拓展,限制了市場功能的發揮和市場效率的進一步提高。
為完善金融體系,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公司債券工作。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積極拓展債券市場,完善和規範發行程序,擴大公司債券發行規模”。2007年1月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就“加快發展債券市場”的工作作出了部署,明確提出“擴大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大力發展公司債券,完善債券管理體制”。
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大力發展公司債券”的要求,優化我國融資結構,促進金融穩定,人民銀行將進一步推動公司債券的發展,支持公司債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交易流通和登記託管,為公司債券的發展營造一個健康、協調、高效的市場運行環境。
問:近年來人民銀行在推動公司債券發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近年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中國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採取多項措施,推動公司債券發展,在不斷豐富公司債券品種,完善債券市場結構同時,也十分注重不斷加強市場制度建設,提升市場功能。
近年來,銀行間債券市場先後推出商業銀行次級債券、一般性金融債券、混合資本債、資産支持證券等金融創新品種,截至2007年8月末,金融債券共發行3026.2億元;推動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擴大了公司直接融資渠道,豐富了公司信用債券品種,截至2007年8月末,短期融資券共發行6423.8億元;根據市場發展需要,將其他管理部門審批的公司債券引入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推動銀行間債券市場與交易所債券市場的互通互聯。截至2007年8月末,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的企業債券達到了2932億元,佔企業債券存量的87.8%,交易量佔比約為98%。
在不斷推出新産品的同時,人民銀行一直注重培育和完善市場機制,從根本上完善直接融資環境,提升市場功能。依託規章制度基本完備、機構投資者眾多的場外市場,逐步完善債券管理方式,將金融債券發行由審批制改為核準制,提高審核透明度,提高審核效率;引入短期融資券發行備案制,逐步放鬆發行管制。堅持市場化運作,政府部門管程序、管信息披露、管投資者保護、管公平交易秩序,機構投資者自主投資、自主定價、自擔風險,從而實現自主投資、風險自擔的市場秩序。著重建立市場約束機制,兼顧承銷商、投資者、仲介機構等各方利益,形成推動市場發展的合力,充分發揮信息披露與信用評級等市場約束激勵機製作用,培養和倡導投資人的風險意識。
隨著近年來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公司債券品種日益豐富,市場化機制逐步完善,為公司債券的進一步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問:為什麼要鼓勵公司債券在銀行間市場發行、交易流通和登記託管?
答:一般而言,公司債券較適宜在以機構投資者為主體的場外市場進行交易。公司債券是一種固定收益工具,未來現金流比較穩定,但投資收益率相對較低,因而對資金量較小的個人投資者吸引力不大;此外,公司債券品種繁多,結構複雜多樣,信用等級差異很大,對投資者的專業知識、技能以及風險的識別、承擔能力要求較高,這也部分限制了個人投資者對公司債券的投資需求。公司債券的本質屬性決定了其交易主要是機構投資者之間的大宗交易。在交易所競價撮合的交易方式下,這種大宗交易指令很難一次達成,相反,在實行詢價交易機制的場外市場,機構投資者的大宗交易指令很容易達成,交易價格比較穩定,交易成本也相對低。因此,發達國家絕大多數公司債券交易均在場外市場進行,場內市場主要起到價格公示,提高發行人信譽的作用。從債券市場發展實踐來看,債券作為固定收益産品也更適宜在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場外發行和交易,以美國為例,目前99%以上的債券交易都是在場外債券市場進行的;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成立以後,債券交易也逐漸向場外市場集中,在1997年銀行間債券市場成立時,我國全部債券交易均在交易所市場進行,到2006年末,銀行間債券存量佔全國債券存量比重已達到96.6%。
經過10年來的發展,銀行間債券市場功能不斷深化,已經成為具有巨大廣度和深度的債券場外市場。首先,銀行間債券市場以交易雙方相互詢價成交為交易方式,是適合大宗批發交易的場外市場。其次,銀行間債券參與主體種類豐富多樣,除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各類金融機構之外,還包括大量的非金融機構法人,截至2007年6月末,銀行間機構投資者達6644家,其中金融機構共2051家,非金融機構法人4593家。第三,銀行間債券市場具有一定的廣度和深度,截至2007年6月末,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總託管量達10.1萬億元,佔全部可交易債券存量的96.9%;2006年銀行間市場累計成交36.6萬億元,同比增加68.5%。第四,銀行間債券市場已經成為我國債券融資的主要渠道,2006年銀行間債券市場共發行各種債券5.6萬億元,佔當年債券發行總量的94.35%;其中國債6519.3億元,金融債券共9543.7億元,企業短期融資券2919.5億元。第五,銀行間債券市場已經成為公司信用債券融資的重要場所,特別是2006年,企業債券、商業銀行金融債券、次級債券、證券公司可轉換債券、短期融資券共發行4518億元,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4478億元,佔全部發行額的99%。
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不斷發展,得益於選擇了適合債券交易的場外市場發展模式。近年來,銀行間債券市場針對機構投資者隊伍的特點,不斷推進金融産品創新,不斷完善市場化的風險揭示和控制手段,市場運行平穩,各項制度得到有效實施,迄今尚未發生重大違規行為,市場效率不斷提升。
鼓勵公司債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交易流通和登記託管,有利於利用現有市場資源、節約市場成本,提高公司債券運行效率,促進公司債券的快速發展。
問:公司債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將按照什麼原則進行管理?
答:公司債券在銀行間市場發行、交易流通和登記託管,人民銀行將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管理,簡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對於經其他管理機構審批或核準的公司債券,人民銀行將不再進行任何審批,只需履行簡單的手續即可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對於已經發行的公司債券,可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5]第30號)的有關規定,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流通,公司債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除可進行現券、質押式回購、買斷式回購交易以外,還可以進行債券借貸和遠期等衍生産品交易;除此之外,《公告》還要求有關仲介機構、債券市場做市商等積極支持公司債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流通,提供高效和全面的技術支持和服務。
有關公司債券在銀行間債券發行的具體操作程序,人民銀行已經要求有關仲介機構抓緊制定操作細則,並將擇機出臺。
問:《公告》是如何考慮商業銀行參與公司債券業務的?
答:我國是高儲蓄率國家,商業銀行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從債券市場近年的發展可以看出,商業銀行是債券市場主要投資者,2007年6月末我國債券市場債券總存量10.42萬億元,其中商業銀行投資債券總量8.13萬億元,佔債券總存量的78%。值得一提的是,銀行間債券市場推出企業短期融資券和引入公司債券交易流通以後,銀行間債券市場迅速成為公司債券發行和交易流通的重要場所,商業銀行按照場外市場運行的規則和模式,積極參與公司債券承銷和投資活動,在公司債券承銷和投資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可以説,公司債券深入發展離不開商業銀行的積極參與,商業銀行的積極參與離不開運行穩健、高效的債券場外市場,為此,公告提出“支持商業銀行等市場參與者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公司債券承銷和投資活動,充分發揮機構投資者的作用,拓寬公司債券發展的深度和廣度。”
問: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基礎設施是否能夠滿足公司債券發行、交易流通和登記託管的需要?
答:銀行間債券市場作為機構投資者參與的場外市場,採用詢價方式成交,交易雙方自主談判,逐筆成交。在場外市場運行模式下,債券交易和結算方式靈活多樣,債券交易由雙方一對一詢價進行,債券結算可以通過純券過戶、見券付款、見款付券和券款對付等多種方式進行,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交易與結算的方式,與場內市場相比,銀行間市場因其靈活性更適合於大宗的債券交易。
近年來,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發展債券市場的要求,人民銀行不斷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積極組織外匯交易中心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等市場仲介機構,對銀行間債券市場基礎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完善系統功能。目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結算系統機制靈活,借助現代化的信息技術,實現了債券交易直通式處理(STP),提高了交易效率。資金清算系統高效安全,借助人民銀行現代化支付系統,能夠滿足大規模且頻繁的金融市場交易所産生的資金清算需要。在債券結算方面,借助人民銀行大額支付系統,銀行間債券市場近年實現了國際上通行的券款對付的結算方式,避免了債券結算風險,提高了市場功能。目前銀行間債券市場基礎設施中的各個系統有效聯結和協調運轉,降低了交易成本,增強了各個市場之間的連通與互動,可以為公司債券的發展提供一個有力的技術支持和堅實的運行平臺。
同時,為更好滿足公司債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交易流通和登記託管的需要,《公告》進一步要求有關仲介機構,針對公司債券的特點,進一步拓展債券交易和登記結算等業務系統功能,保證系統平穩運行,切實防範市場風險。
問:《公告》如何考慮公司債券的轉託管問題?
答:近來,債券市場的互聯互通成為市場參與者普遍關心的問題,人民銀行在推動公司債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交易流通和登記託管的同時,也積極倡導投資人按照一定規則在銀行間債券市場與其他市場之間進行債券的轉託管,市場參與者可以通過選擇不同市場交易進行套利,從而實現公司債券在不同市場之間的自由流動,促進兩個市場同質産品的價格趨近,實現市場的充分聯動。為此,《公告》要求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進一步完善公司債券跨市場轉託管功能,在接到投資者轉託管申請後,在當日系統運行時間內辦理轉託管事宜,以促進債券市場互通互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