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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政府出臺意見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0月19日   來源:大眾日報

    2007年年底前,全省所有市、縣要全部實施廉租住房保障,對符合規定住房困難條件、提出保障申請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應保盡保;2008年年底前,所有市、縣要將保障範圍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這是山東省政府日前就解決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出臺有關意見中提出的要求。根據部署,山東省力爭到“十一五”末,基本解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0平方米以下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山東省要求,廉租住房保障租賃補貼方式減免的租金從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中統一解決,保證房屋的正常維護和安全使用。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之後的餘額全部用於建設或收購廉租住房;土地出讓凈收益用於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得低於10%,還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提高比例;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於廉租住房的維護和管理。

    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舊住宅區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對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要根據住房建設規劃,在土地供應計劃中予以優先安排,並在城市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切實保證供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小區外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政府負擔。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小區內非經營性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資金,50%從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和城市建設資金中劃撥,50%計入房價;經營性設施建設資金,按照誰經營誰投資的原則,由經營者承擔,不得計入房價。各城市人民政府應將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各項優惠政策向社會公佈,確保落實到位。

    此外,各級政府要在已開展的居民住房狀況調查的基礎上,抓緊建立健全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檔案,制訂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工作目標、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住房建設規劃,于2007年年底前上報備案並向社會公佈。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的年度供應量,不得低於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以及廉租住房的保障面積標準和租金補貼標準實行動態管理,各級政府每年向社會公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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