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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狂犬病報告病例升2.41% 衛生部切實加強防控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12日   來源:衛生部網站

    衛生部12日公佈了2007年1-10月狂犬病疫情情況。截至10月底,2007年全國共報告狂犬病病例2717例,病例報告數較2006年同期(2653例)上升了2.41%。

    報告顯示,疫情最嚴重的5個省份分別是廣西、貴州、四川、湖南和廣東。報告病例數前10位的地級市是貴州畢節地區、廣西貴港市、四川南充市、廣東茂名市、廣西玉林市、貴州銅仁地區、廣西百色市、廣西桂林市、貴州黔西南自治州、四川成都市。報告病例數最多的10個縣(區)是貴州畢節市、廣西桂平市、四川儀隴縣、貴州松桃苗族自治縣、廣西全州縣、廣西博白縣、廣西靈山縣、廣西隆林各族自治縣、重慶市萬州區和四川岳池縣。

    據介紹,狂犬病是由狂犬病毒引起的人獸共患傳染病,為我國乙類法定傳染病,病人發病後幾乎全部死亡。我國狂犬病發病數僅次於印度,居全球第二。20世紀80年代狂犬病在我國流行最為嚴重,狂犬病報告死亡率和病死率一直居24種急性傳染病之首。1983年為我國狂犬病高發年,全國有25個省份發生狂犬病疫情,死亡5323人。1985年之後,在我國衛生、農業、公安等有關部門的密切配合與共同努力下,疫情得到有效控制,至1996年全國報告病例數達到歷史最低水平,僅發生159例。

    受多種因素的影響,近年來我國狂犬病疫情逐年持續上升,疫情形勢十分嚴峻。2000年後,我國狂犬病疫情上升趨勢更加明顯。2004-2006年,全國(不含臺港澳)分別報告了2651、2537和3279例狂犬病病例,三年合計報告死亡數8403例,佔同期各種傳染病病死數的30.1%,高居37種法定傳染病報告病死數之首。同時,我國狂犬病疫情波及地區也迅速擴大,1996年全國僅有98個縣區報告狂犬病病例,到2007年,全國已有23個省份、195個地(市)的910個縣區報告出現狂犬病病例。

    為儘快遏制狂犬病上升趨勢,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秩序穩定,2003年8月,衛生部、公安部、農業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有關部門明確分工,各司其責,密切協作,切實做好狂犬病預防控制工作。各地公安部門負責縣以上城市養犬的審批與違章養犬的處理,捕殺狂犬和野犬;畜牧獸醫部門負責獸用疫苗的供應、犬類的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登記、發放“家犬免疫證”及犬類狂犬病監測等工作;衛生部門負責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病人搶救治療和人類狂犬病疫情監測工作;藥監部門負責人用狂犬病疫苗質量的管理。同年9月,四部門聯合組成督導檢查組,對狂犬病高發區“管、免、滅”綜合防治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了檢查。

    2005年以來,衛生部進一步加強了全國狂犬病監測工作,在江蘇、安徽、山東、湖南、廣西、貴州等省份建立了國家監測點,主動開展疫情監測工作。2006年衛生部制定下發了《狂犬病暴露後處置工作規範(試行)》,對全國醫療衛生單位暴露後處置工作提出規範要求,組織開展了全國狂犬病防治專業人員的專業培訓。

    為增強廣大群眾的防病意識,專家提出三條建議:一、養犬戶要嚴格按照公安、農業等部門的要求對犬只進行登記,定期為犬只接種疫苗,避免與其它來源不明的犬只接觸。要看管好自家犬只,避免咬傷他人。二、公眾應避免被狗、貓等動物咬傷。如被咬傷,應儘快到就近醫院進行傷口清洗等暴露後處置,爭取在24小時內接種狂犬病疫苗。不應自行傷口處理、縫合或包紮。三、對於Ⅲ類暴露及免疫功能低下者Ⅱ類以上的暴露,接種疫苗的同時要在傷口周圍浸潤注射動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衛生部新聞辦公室)

    鏈結:

狂犬病暴露後處置工作規範(試行)

    為規範我國醫療衛生機構對狂犬病暴露人員的處理工作,降低狂犬病的發病率,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特製定本規範。

    一、暴露分級及處置原則

    根據暴露性質和嚴重程度將狂犬病暴露分為以下三級,並分別採取不同的處置原則。

分級

宿主動物的接觸方式

 

暴露

程度

 

處置原則

 

I

 

符合以下情況之一者:

1.接觸或喂養動物

2.完好的皮膚被舔

 

確認病史可靠則不需處置

 

II

 

符合以下情況之一者:

1.裸露的皮膚被輕咬

2.無出血的輕微抓傷或擦傷

 

輕度

 

立即處理傷口並接種狂犬病疫苗

 

 

III

 

符合以下情況之一者:

1.單處或多處貫穿性皮膚咬傷或抓傷

2.破損皮膚被舔

3.粘膜被動物體液污染

嚴重

立即處理傷口並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被動免疫製劑(動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

 

    醫療衛生機構在判定暴露級別並告知患者狂犬病危害及應採取的處置措施後,應立即開展以下處置工作。

    二、傷口處理

    人被犬、貓等宿主動物咬、抓傷後,凡不能確定傷人動物為健康動物的,應立即進行受傷部位的徹底清洗和消毒處理。局部傷口處理越早越好,就診時,只要傷口未癒合就應按以下步驟進行傷口處理。

    (一)徹底沖洗。

    用肥皂水或清水徹底沖洗傷口至少15分鐘。

    (二)消毒處理。

    徹底沖洗後用2-3%碘酒或75%酒精涂擦傷口。

    (三)沖洗和消毒後傷口處理。

    1.只要未傷及大血管,儘量不要縫合,也不應包紮。

    2.傷口較大或面部重傷影響面容時,確需縫合的,在做完清創消毒後,應先用動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作傷口周圍的浸潤注射,數小時後(不低於2小時)縫合和包紮;傷口深而大者應放置引流條,以利於傷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除。

    3.傷口較深、污染嚴重者酌情進行抗破傷風處理和使用抗生素等以控制狂犬病以外的其它感染。

    三、暴露後免疫

    (一)首次暴露後狂犬病疫苗接種。

    原則上是越早越好。但對已暴露一段時間而一直未接種狂犬病疫苗者也可按接種程序接種疫苗。一旦不能排除傷人動物為可疑狂犬病,孕婦和哺乳期婦女也應按規定程序注射狂犬病疫苗。

    接種程序:一般咬傷者于0(注射當天)、3、7、14、28天各注射狂犬病疫苗1個劑量(兒童用量相同)。

    注射部位:上臂三角肌肌內注射。嬰幼兒可在大腿前外側肌肉內注射。禁止臀部注射。

    (二)再次暴露後疫苗接種。

    全程接種符合效價標準的疫苗後1年內再次被動物致傷者,應于0和3天各接種一劑疫苗;在1-3年內再次被動物致傷,且已進行過上述處置者,應于0、3、7天各接種一劑疫苗;超過3年者應接種全程疫苗。

    此外,對暴露前後所用的疫苗效價無法證實者及免疫回憶應答無法確認者仍應進行全程免疫。

    四、被動免疫製劑使用

    對於Ⅲ類暴露及免疫功能低下者Ⅱ類以上的暴露,接種疫苗的同時要在傷口周圍浸潤注射動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

    (一)過敏試驗。

    注射動物源性抗血清前必須嚴格進行過敏試驗。方法是使用抗血清1/10~1/100稀釋血清0.1mL做皮內注射,30min後皮丘紅暈小于1cm為陰性,可全量注射。若為陽性,可逐步加量脫敏注射,用完全量或改用人源免疫球蛋白。

    (二)使用劑量。

    人源免疫球蛋白20IU/kg。

    動物源性抗血清40IU/kg。

    (三)注射方法和要求。

    1.注射動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應與首針疫苗接種同時進行(暴露後儘早實施)。7天內注射血清仍有效。儘量避免在接種疫苗前一天以上注射抗血清。

    2.實施動物源性抗血清注射的醫療衛生機構必須具備對過敏反應的搶救能力。

    3.注意不要把動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和狂犬病疫苗注射在同一部位;禁止將動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與狂犬病疫苗混合在一個注射器內使用。

    4.如解剖學結構可行,應按推薦劑量將被動免疫製劑全部浸潤注射到傷口周圍,同時應避免多次重復針刺進傷口。假如手指或足趾需要浸潤注射,必須小心進行以防止引起間隔綜合徵。當全部傷口進行浸潤注射後尚有剩餘免疫製劑時,應將其注射到遠離疫苗注射部位的深部肌肉。傷口嚴重或有多處傷口(特別是幼兒),按常規劑量不足以浸潤注射傷口周圍的,可用生理鹽水將被動免疫製劑適當稀釋到足夠體積再進行浸潤注射。

    5.疫苗注射應當在清洗傷口和使用被動免疫製劑後進行。

    6.對於粘膜暴露者,應將被動免疫製劑塗抹到粘膜上。

    五、免疫效果評價

    有條件的單位在進行上述處置後,可開展狂犬病疫苗免疫效果評價工作。抗體檢測方法應採取中和抗體試驗,包括免疫熒光灶抑制試驗或小鼠腦內中和試驗兩種方法。

 
· 河北省衛生廳建議:接種狂犬病疫苗要到指定單位
· 關於進一步加強狂犬病疫苗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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