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開展安全生産隱患排查
治理專項行動“回頭看”再檢查工作督查的通知
安委辦〔2007〕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委員會,有關中央企業: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繼續推進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深入開展,防範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7〕16號,以下簡稱《國辦通知》)的部署,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定於11月中下旬至12月上中旬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回頭看”工作督查組,對部分地區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回頭看”工作進行督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方式和範圍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組織綜合督查組和專項督查組,對部分省(區、市)和有關中央企業進行督查。
綜合督查組以煤礦為重點,對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等14個省(市)開展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回頭看”的情況進行督查。
專項督查組由國務院安委會相關成員單位根據道路交通、消防、建築、鐵路、民航、水上交通、水利、電力、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領域)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回頭看”和重大基礎設施隱患排查的具體情況進行安排組織。
二、督查內容
(一)綜合督查組
1.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各類企業對排查出的重大隱患是否治理到位,尤其是前一階段查出、目前尚存的1.7萬餘項重大隱患是否已經整改消號。對少數一時難以治理的重大隱患是否列入了整改計劃,落實了資金、責任人以及整改期限;是否制定了應急救援預案,並採取了監控措施。對國務院安委會督查組上次督查行動中指出的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是否整改到位。
2.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否組織開展了“回頭看”再檢查,指導和督促本地區重點行業(領域)規模以下的中小企業、隱患排查為零的企業和近期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企業進行了隱患排查治理“補課”,認真排查和整改了事故隱患。
3.煤礦整頓關閉的情況。重點督查已列入第三批公告關閉名單礦井的相關證照是否被吊銷,是否按照標準關實、關死;資源整合是否規範,納入整合對象的礦井是否已進入整合程序;是否存在借整合、技改之名私自生産或邊改造邊生産的情況。
4.煤礦瓦斯治理的情況。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安裝聯網、高瓦斯和突出礦井瓦斯抽採以及國債資金扶持安全技改項目進展情況;各類煤礦完善井下通風系統和落實“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的情況;落實各項改進井下基礎設施的技術措施情況。
5.各地區落實國辦發〔2007〕58號文件,結合“專項行動”,組織開展重大基礎設施隱患排查工作的情況,特別是對120萬噸/年及其以上大型煤礦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6.落實今冬明春對有關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等存在隱患點的除險加固情況;建立和完善預防自然災害引發安全生産事故的預報、預警、預防和應急協調機制,以及完善事故應急預案的情況。
7.打擊“三非”工作和事故查處及責任追究的情況。對已排查而未處理的“三非”窩點是否依法取締並嚴肅進行了查處;是否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近期發生的重大事故進行了查處,並嚴肅追究了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是否認真吸取了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制定並落實了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
8.各地區、各企業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探索和建立健全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分級監管和重大危險源分級監控兩個長效機制的情況。
(二)專項督查組
道路交通、消防專項督查:道路危險點段與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整治情況和農村交通安全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和“三合一”、“多合一”重大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等。
建築專項督查:城市橋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與運營情況等。
水上交通專項督查:船舶防碰撞防泄漏、以橋梁為重點的道路交通設施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和水運工程安全等。
水利專項督查:大型水庫、病險水庫、水閘水壩、泵站水利設施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等。
電力專項督查:電力安全生産重大隱患整改、重要電力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和長效機制建設情況等。
漁業農機專項督查:漁船、農用船舶、農機安全及落實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等。
煤礦專項督查:煤礦瓦斯治理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等。
非煤礦山專項督查:冶金、有色行業隱患排查治理和尾礦庫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等。
危險化學品專項督查:化工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情況等。
煙花爆竹專項督查:煙花爆竹生産旺季安全生産及“打非”情況等。
鐵路、民航專項督查由鐵道部、民航總局根據工作情況確定督查內容。
三、督查方法
1.聽取彙報,查閱資料。督查組要全面聽取所到地區的工作彙報,認真查閱相關文件、記錄及資料。
2.突出重點,實地抽查。督查工作要突出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隱患,通過督查與抽查,掌握實情,取得實效。
3.發現問題,督促整改。針對督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要責成有關單位指定專人負責,限期解決,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並把整改情況及時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4.交流情況,提出建議。督查結束後,要向被督查的地方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反饋督查意見,指出問題,提出建議。
四、督查組的組成
(一)綜合督查組
共組成7個綜合督查組,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人帶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機關和相關單位的相關同志參加。每組10人左右,配備2名記者。
(二)專項督查組
煤礦、冶金有色企業、化工建設項目、煙花爆竹專項督查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組織。
尾礦庫專項整治工作督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國家環保總局、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四部門聯合組織。
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督查由公安部會同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組織實施。
水利安全專項督查由水利部和安全監管總局聯合組織。
電力安全專項督查由電監會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聯合組織。
建築、水上交通、鐵路、漁業農機、民航專項督查由國務院安委會相關成員單位根據各自工作情況自行組織,安全監管總局配合。
五、時間安排
綜合督查組從11月中旬陸續出發,12月15日前返回。每組督查時間為10天。
六、有關事項
1.各地區、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這次督查,在認真自查的同時,積極配合督查組開展工作。
2.專項督查組的具體督查方案、日程安排以及人員名單由組織單位另行通知。
3.參加督查人員要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廉潔自律,接受監督。
4.請國務院安委會相關成員單位將專項行動“回頭看”再督查以及重大基礎設施隱患排查情況進行匯總,于12月15日前將報告及電子文檔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5.未列入本次督查範圍的省(區、市)和中央企業要認真搞好自查,並將督查情況於12月15日前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聯絡人: 秦興強 孫棟樑
聯絡電話:64463004(帶傳真)64463443
E-mail:qinxq@chinasafety.gov.cn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