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保總局12日就提請審議《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送審稿)》召開立法聽證會,聽取國務院各有關部門、企業代表以及行業協會代表的意見。據聽證會主持人國家環保總局法規司助理巡視員別濤介紹,此次國家環保總局將把聽證意見反饋給國務院法制辦。
據國家環保總局外經辦副主任溫武瑞介紹,我國分別於1989年、1991年、2003年加入了《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倫敦修正案和哥本哈根修正案。作為締約方,必須嚴格按照國際條約規定的時限,逐步淘汰直至停止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生産、使用。他説,但是,國內配套立法嚴重滯後的問題已經顯現出來。
溫武瑞説,我國是世界上消耗臭氧層物質生産和使用大國,約佔目前全球總量的50%,利用的國際援助資金約8億美元,約佔發達國家總增資的40%,面臨的總體履約形勢十分嚴峻,限期淘汰任務日益緊迫,對國際條約的實施舉足輕重。然而,由於履約配套法規缺位,無法從根本上保障可持續的履約效果,因此多年來一直受到國際社會的高度關注,敦促中國政府加快立法進程。
別濤告訴記者,條例草案起草者期望,通過法律來解決這些問題,使我國更好地完成履行國際公約的義務。(法制日報 郄建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