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屬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務”的原則,流動人口可以憑《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享有國家政策規定的計劃生育、生殖健康基本項目免費服務,逐步與流入地戶籍人口享有同等的服務。這是人口計生委等14個部門日前在《關於全面加強農村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提出的。
目前,我國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服務不到位,流動人口違法生育佔總量的60%以上。若干意見提出,要堅持以流入地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積極探索不同類型的區域協作模式,推動形成黨政領導統籌協調、各部門密切配合、流入地和流出地互動互補的“一盤棋”格局,統籌解決好流動人口問題。
《若干意見》提出,流出地要做好外出人員的宣傳、教育、培訓,落實避孕節育措施,免費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要配合流入地,及時提供、反饋流出人口相關信息。依法落實流出人口及其家庭應該享有的獎勵優惠政策。建立定期聯絡制度,加強對流動人口,特別是農民工家庭的上門訪視工作,幫助計劃生育留守家庭及子女解決實際困難;流入地要將流動人口納入當地人口總數,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納入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工作的全局,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經費。
《若干意見》要求,完善企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計劃生育工作責任制,加強城市社區流動人口信息登記通報制度,在流動人口集中的社區、企業、集貿市場等成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協會。要利用政府及各部門信息網絡和資源,完善流動育齡婦女信息系統。建立科學合理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評估標準,研究建立目標管理雙向考核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