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農牧廳關於制定草原植被恢復費收費標準的報告》近日經甘肅省政府同意,已于12月1日起試行。對在甘肅省境內草原上從事地質勘察、修路、探礦、架設(鋪設)管線、建設旅遊點、實彈演習、影視拍攝等活動,將收取草原植被恢復費。
據了解,甘肅省境內的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因工程建設和礦藏開採佔用或使用,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向草原監督管理機構繳納草原植被恢復費。草原植被恢復費為不同類型草原5年恢復期一次性徵收的總費用。根據草原類型不同,其收費標準也不同。其中,沼澤化草原每畝2900元,暖性稀樹灌草叢每畝2800元,溫性荒漠化草原每畝1800元,高寒荒漠化草原每畝1700元。徵佔用草原面積不足一畝的,按實際佔用面積和規定的每畝收費標準折算徵收草原植被恢復費。
對採集或者出售國家二級保護和地方重點保護草原野生植物(包括甘草、麻黃草、蓯蓉、雪蓮、蟲草、秦艽、防風、黃芩、柴胡、鎖陽、藏紅花、紅景天等)的單位或個人,其草原植被恢復費徵收標準為:每公斤市場價格200元以下的按市場價格10%收取;每公斤市場價格200元(含200元)以上的按市場價格的8%收取。(記者王朝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