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北京市政府法制辦與市城管執法局聯合召開《北京市實施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辦法》新聞説明會。首都推行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改革10年來,首次以市政府令的形式,對城管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予以明確統一規範。
■處罰權限未增新項目
2008年1月1日,該《辦法》將正式實施。市城管執法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所規定的13個領域、300余項行政處罰權,是國務院、市政府依據1996年公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在首都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與實踐的10年發展過程中,通過政府文件形式逐步賦予城管機關的。這次統一由《辦法》以政府規章的形式予以明確,並沒有新增的處罰權限。
■處罰達千元可申請聽證
《辦法》規定了城管執法人員應當具備行政處罰執法資格,執法時還要遵循回避制度。當城管執法人員與案件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要依法予以回避。對個人處罰金額達到1000元、對單位處罰金額達到30000元時,城管執法人員必須主動告知處罰相對人有依法申請聽證的義務。對於城管處罰不滿的當事人,還有權依法提起行政復議。
■多數執法領域協同作戰
《辦法》規定的13個行政執法領域中,城管獨立承擔市容環境衛生、市政、公用事業和城市節水四個管理領域的全部處罰權,其他9個領域行使部分處罰權。也就是説,在這9個領域執法中,城管將與其它行政管理部門共同分擔。例如在實施城市停車管理方面的有關處罰權時,城管部門只能對違規設立停車場、停車場管理混亂等行為予以處罰;對違章停車行為人的處罰,由公安交通部門負責實施。
■罰沒物品無人認領將移交
《辦法》規定城管執法人員有權扣押與違法行為有關的財物,但必須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損毀。需要返還當事人時,如果當事人拒絕領取或公告後無人認領,城管機關有權依法處置,其中活體動物將移交畜牧農林部門。
市城管執法局負責人表示,《辦法》對13個領域的行政處罰權做出了原則規定,具體行政處罰事項、處罰依據、申訴和復議方式等相關信息,市民可登錄市城管執法局與千龍網合辦的城管執法網上互動平臺諮詢了解,具體實施細則也將在制定後及時向社會公佈。(王皓)
由城管機關行使的行政處罰權
1.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處罰權
2.市政管理方面的處罰權
3.公用事業管理方面的處罰權
4.城市節水管理方面的處罰權
5.園林綠化管理方面的有關處罰權
6.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有關處罰權
7.城市河湖管理方面的有關處罰權
8.施工現場管理方面的有關處罰權
9.城市停車管理方面的有關處罰權
10.交通運輸管理方面的有關處罰權
11.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對流動無照經營行為的處罰權
12.城市規劃管理方面對違法建設的有關處罰權
13.旅遊管理方面對無導遊證從事導遊活動行為的處罰權
14.市人民政府決定由城管執法機關集中行使的其他處罰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