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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47條規定促節能減排 嚴控雙高行業過快增長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05日   來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為實現“十一五”規劃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吉林省政府日前出臺節能減排綜合方案。方案要求,到2010年,萬元地區生産總值能耗由2005年的1.65噸標準煤下降到1.16噸標準煤,降低30%;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降低35%;二氧化硫排放量削減4.7%,COD排放量削減10.3%;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65%。

    吉林省節能減排綜合方案共有47條規定,主要包括: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過快增長。嚴格執行新建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從源頭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建設項目,同時實行新開工項目報告和公開制度。

    各級政府要加快淘汰落後産能,對不按期淘汰的企業,依法予以關停,吊銷生産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對沒完成淘汰落後産能任務的地區,嚴格控制省安排投資以及上報國家申請資金的項目,實行項目“區域限批”。

    統籌安排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實施進度。地方政府是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的責任主體。“十一五”末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廠30座,日處理能力達到123.5萬噸。

    加快實施燃煤電廠脫硫工程。列入減排計劃的老機組必須按期完成脫硫設施建設並投入運行,新建燃煤機組必須同步建設脫硫設施。2010年底前全省完成關停小火電機組142.7萬千瓦,減少二氧化硫排放量5300噸。

    把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性條件,對未完成總量控制任務的地區,暫停審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項目。

    建立政府節能減排工作問責制。將節能減排指標完成情況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實行“一票否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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