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全面完成農村信用社改革工作。截止到2007年10月底,全省農村信用社股金比2002年改革初期增長了144.9%,消化歷年虧損挂賬1565萬元,實現經營利潤3140萬元。
從2002年開始,青海省銀監局針對全省農村信用社股金比例小、結構不合理的實際,對各級農村信用社實施了多種産權組織形式的改革,積極幫助全省各農村信用社廣泛吸收民間資本和産業資本,擴大農村信用社股金來源,在保持股金穩定和持續增長的同時,建立健全各級農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機制,使一些瀕臨破産的基層農信社起死回生。
截止到2007年10月,青海省農村信用社資産比2002年改革初期增長2倍,貸款增長2.8倍,存款增長2.74倍;農村信用社核銷呆賬和消化歷史風險包袱的意識明顯提高,通過增資擴股和增加盈利,全省農村信用社資本充足率達到了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