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12月20日,江蘇省已有200余家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制度,11萬人擁有自己的“第二養老金”,年金基金規模達50億元。而去年底,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企業僅有50家,參保職工僅1.3萬人。
企業年金被稱為“第二養老金”,是企業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足額繳費的前提下,為職工建立的另一項養老保險制度。江蘇規定,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企業繳費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十二分之一,企業和個人繳費合計一般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六分之一,企業繳費可在稅前列支。基金實行完全積累,採用個人賬戶管理方式,由有資格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管理。江蘇省2004年5月在全國率先建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年金業務報備制度,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制度,2005年11月,省海外企業集團等3家企業成為首批建立年金制的企業。
為促進企業年金社會化管理和市場化運營,江蘇省要求今年底前,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保經辦機構管理的原有企業年金基金資産、繳費記錄和個人賬戶檔案,全部移交給具備資格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管理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