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歲尾既是工程款支付的高峰期,也是易發生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的密集期。12月24日,交通部就做好近期交通建設領域預防拖欠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提高認識,增強主動性和積極性,採取有效措施,切實預防拖欠發生;暢通投訴渠道,加強輿論引導,做好應急處理工作。
交通部要求,在2008年1月20日之前,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全面檢查在建項目的工程款支付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逐一排查易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地區和項目。對不及時支付工程款的項目法人,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限期改正。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企業,責令其儘快支付;拒不支付的,可先從工程款中扣支。對惡意拖欠的施工企業,記入信用檔案,並給予行政處罰,在市場準入、招投標等方面採取限制措施。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認真梳理在建項目的資金到位情況,督促、指導資金到位率較低的項目法人加大資金籌措力度,特別是要做好BOT項目資金和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地方配套資金的籌措工作。加大協調力度,理順資金下達渠道,及時撥付建設資金,從源頭上預防拖欠問題的發生。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督促建設項目各從業單位及時履行計量程序,加快結算工作。督促項目法人及時足額支付工程款,確保總承包企業及時支付分包工程款。項目法人要及時處理施工單位提出的索賠要求,妥善解決結算中的爭議問題,對難以達成一致意見的,要先確定一個暫定金額進行支付。
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全面負責,分包企業對分包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直接負責。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在做好工程款支付監管的基礎上,指導、督促項目法人重點抓好總承包企業、分包企業的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確保已獲得工程款的施工企業優先償付農民工工資。
在2008年1月20日之前,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將已設立的拖欠投訴電話號碼,通過新聞媒體重新公佈,指定具體部門和人員專門負責處理拖欠投訴工作。交通部將對各地投訴電話的暢通情況進行檢查。加強輿論引導,對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企業在新聞媒體上予以曝光,進一步強化懲戒措施。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認真分析本地區預防拖欠的形勢,理清可能引發拖欠問題的潛在原因,制定應對突發事件的預案,準備必要的應急資金,切實做好應急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