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元旦、春節期間的市場秩序和食品安全,保障市民放心消費,市食品辦就兩節期間食品安全控制工作進行了部署。要求各成員單位從2007年12月29日開始,至2008年2月15日,全力做好節日期間食品安全的控制工作,開展對重點地區、重點環節、重點品種進行全面檢查,規範食品生産經營主體資格和經營行為,有效遏制生産、加工、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行為,努力提高經營者和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意識,營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費環境,保障元旦、春節期間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和食品市場的穩定。
市食品辦要求各成員單位強化組織與領導,明確部門工作職責和分工,嚴格落實國務院和市政府關於食品安全工作的相關要求,結合轄區實際情況制定工作方案,採取廣泛宣傳、抽檢抽測、聯合執法、重點監控等有效措施,維護食品市場的正常秩序,依法快速處理食品安全投訴舉報。對因工作失職、瀆職致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單位,將依照《北京市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倒查及追究辦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各區縣(地區)、各部門充分發揮“12320”、“12365”、“12315”、“96310”等投訴舉報電話作用,認真受理食品安全投訴和舉報,做到每件投訴舉報有落實、有反饋,調動全社會參與食品安全管理的積極性。
工作重點:以糧食、食用油、鮮肉、蔬菜、水産品、熟肉製品、糕點、酒、兒童食品及保健食品等為重點品種,以大中型商場和超市、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和集期市場、餐飲單位和餐飲市場、廟會小吃經營為重點監控對象,強化城鄉結合部地區、“好運北京”體育賽事一二級監控區、旅遊景區以及外來人口聚集區的監督檢查,加強對節日期間食品安全的監測和控制力度。
主要措施:
(一)加強對食品生産銷售企業的監督檢查。
對生産和銷售糕點、熟肉製品、酒等重點品種的企業進行檢查,督促企業嚴格按照食品質量標準組織生産銷售,嚴禁使用過期霉變原料加工元宵,杜絕濫用食品添加劑、違法添加非食品添加劑等行為,對發現問題的企業要進行嚴肅處理。
(二)加強對春節廟會、旅遊景點、民俗旅遊村(戶)、農村集期市場及餐飲企業食品安全的檢查。
嚴格落實《北京市廟會食品安全管理規定(試行)》及《北京市鄉村民俗旅遊戶食品安全管理規定(試行)》的要求,對各類食品消費場所增加監督檢查頻率,加強對操作人員從業資格的檢查,規範餐飲器具消毒操作,嚴格落實冷葷“五專”制度。對不符合規定要求且未進行整改的,要加大處罰力度,嚴厲查處無照經營、超範圍經營以及使用、銷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經營行為,清查餐飲企業違規購買、存放和使用亞硝酸鹽的行為。
(三)嚴格市場準入,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管。
落實《加強北京市水産品市場準入管理的意見》和《關於進一步完善北京蔬菜市場準入制度的意見》的要求,嚴格執行市場準入制度,切實落實“場廠挂鉤”、“場地挂鉤”、冷藏運輸、索證索票、進貨檢查驗收等制度。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的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監控,嚴厲查處銷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行為。
(四)加強對動物産品的檢查,加大對鮮肉市場的檢查力度。
嚴格執行外埠鮮肉及冷藏運輸車輛進京路口的檢疫消毒制度,落實“場廠挂鉤”制度和鮮肉復檢制度;加強對動物産品冷庫的檢查。嚴厲打擊從非指定路口進京、場外鮮肉交易、偽造檢疫票證等違法行為。
(五)加大對無證照經營食品行為的打擊力度。
嚴厲打擊無證照經營食品的違法行為,堅決取締涉奧場所、學校、建築工地、餐飲單位、市場(及廟會)周邊以及社區、交通樞紐等地區的無證照攤販或遊商。
(六)加強對城鄉結合部、農村及流動人口聚集區的檢查。
結合奧運環境整治工作,深入推行餐飲業量化分級管理等工作,嚴厲打擊利用出租房屋違法生産加工、儲藏、銷售食品等行為。加大對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館以及集期市場等食品經營單位的監管力度,規範進貨渠道、加工操作流程,嚴厲查處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行為,堅決取締食品生産加工黑窩點,有效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的危害和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