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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發佈加強公路工程標準規範工作的若干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15日   來源:交通部網站

關於加強公路工程標準規範工作的若干意見

交公路發[2008]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廳(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公路工程標準規範(含規定、指南,下同)是公路工程勘測、設計、施工、監理、養護、管理的技術依據,是衡量工程質量的重要尺度。近幾年來,我國公路工程標準規範體系漸趨完善,內容不斷豐富,編修質量不斷提高,較好地滿足了行業發展的需要。為進一步完善公路工程標準規範體系,提高標準規範制修訂質量,充分發揮標準規範的技術引領和技術支撐作用,現就加強公路工程標準規範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全面加強標準規範工作

    (一)公路工程標準規範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技術載體,是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為先進生産力的重要途徑,是公路交通行業技術成就的具體體現,也是對外展示我國技術水平的重要窗口,對於保證公路建設質量,提高工程建設質量,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交通行業,促進公路交通事業又好又快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公路工程標準規範工作是一項基礎性、技術性、系統性、長期性的工作,涉及面大,影響範圍廣。做好公路工程標準規範工作,既需要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推動,更需要公路工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養護管理等從業相關單位的共同努力。只有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相關單位轉變思想,提高認識,發揮主動,共同參與,才能進一步提高標準規範的制修訂質量,發揮標準規範應有的作用。

    (三)交通主管部門及公路工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養護管理等相關單位,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的高度,充分認識公路工程標準規範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統籌管理、分層負責、社會參與、滾動發展”的原則,整合各種資源,採取有效措施,不斷改進工作方式,全面加強公路工程標準規範工作。

    (四)公路工程標準規範工作重點在編制,關鍵在執行。各有關單位既要重視標準規範的制修訂工作,更要注重標準規範執行及監督,要結合前期工作、施工質量檢查、交竣工驗收等工作,形成對公路工程標準規範的經常性、制度性意見反饋,及時發現並修正標準規範中的問題。

    二、完善規範體系,明確管理職責

    (五)公路工程標準規範體系,涉及前期、建設、管理、養護等環節,涵蓋路線、路基、路面、橋梁、隧道、交通工程等專業,線長面廣,技術複雜。完善的標準規範體系,是公路工程建設的重要基礎,對於理順公路工程標準層次,分清公路工程標準門類,引導公路工程標準分級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六)公路工程標準規範要逐步形成以“體系完善、結構合理、功能完備、科學有效”為目標,以公路工程行業(強制)標準、公路工程行業推薦性標準為主體,以地方規定、企業指南和項目指南為補充的科學體系,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行業技術政策,不斷改進和完善。

    (七)涉及工程質量、人身安全、環境保護、資源節約和公共利益的標準規範,由交通部編制適用於全國的公路工程行業標準,交通行業各單位共同遵守;體現新技術、新材料、新方法、新工藝和新理念的標準規範,由交通部編制公路工程行業推薦性標準,交通行業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願採用。

    (八)鼓勵各省(區、市)交通主管部門經部批准根據本行政區域自然條件,在不違背公路工程行業標準的前提下,補充編制地方規定,在本行政區域內使用。鼓勵公路建設和養護從業單位,為提高企業競爭力和生産能力,補充編制適合自身條件的不低於行業標準和地方規定的企業指南,在企業內使用;鼓勵特殊工程項目根據自身特點,編制適合項目要求的項目指南,在項目上施行。

    (九)交通部負責公路工程行業標準和推薦性標準的立項、組織、審查、發佈、解釋和監督實施工作,並指導省級交通主管部門開展地方規定工作。受交通部委託的公路工程標準規範主編單位,負責標準規範制修訂和應用中的日常解釋、意見收集等具體工作。

    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內地方規定的立項、組織、審查、發佈、解釋和監督實施工作,組織協調本地區對公路工程行業標準及推薦性標準制修訂的立項申請。地方規定報交通部及其行業標準管理職能部門備案。

    公路建設和養護從業單位、項目建設法人,分別負責本企業指南、項目指南的組織、發佈和解釋工作並監督實施。

    三、加強研究,總結經驗,促進科研成果轉化

    (十)公路工程標準規範工作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技術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為核心,以引導行業技術健康、可持續發展為方向,以滿足建設和養護需求為目的,以保證工程質量、安全和耐久為根本,加強研究和經驗總結,促進科研成果向標準規範轉化,不斷提高公路工程標準規範水平。

    (十一)交通行業各級主管部門要制訂相關政策,全面整合科研力量,科學配置技術資源,逐步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研發應用體系,引導各單位針對工程中的實際問題積極開展技術創新,加快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應用。公路各從業單位要結合自身情況,積極依託工程實踐,充分利用已有科研平臺,加強應用性研究和工程實踐經驗的總結,為公路工程標準規範制修訂工作提供堅實的技術支撐。

    (十二)建立有效的科研成果轉化機制,做好科研成果同標準規範的銜接工作。科研項目的立項要優先考慮標準規範工作的需要,緊密圍繞標準規範中的問題展開深入研究;科研單位在提交科研項目研究成果時,要提出對標準規範相關條文的修改建議,積極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産力。標準規範主編單位在制修訂工作中,要及時採納成熟的研究成果,規範修訂後要相應提交需要進一步深入研究解決的問題,使科學研究與標準規範工作互為補充、互相促進,不斷提高規範制修訂水平。

    (十三)加強國際間交流與合作,鼓勵和支持行業協會、科研機構、學術團體、大專院校等組織機構,跟蹤收集國際標準化信息,編譯國外公路工程標準規範,與國外公路工程標準規範相關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交流與合作,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結合國情,積極引進、消化和吸收國際先進標準和先進技術,縮短研究週期,最大限度地為我所用,全面提高我國公路工程標準規範技術水平。

    四、嚴格制修訂程序,靈活制修訂方式

    (十四)為保證技術政策的嚴肅性,公路工程標準規範編制應當保持合理的週期,同時為吸納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促進技術進步,適應建設的要求,公路工程標準規範採取整本修編與局部條款修訂相結合的辦法。整本修編原則上5至10年一個週期;對不適應技術現狀和發展要求的個別條文,成熟一條修訂一條。

    (十五)為保證公路工程標準規範質量,標準規範主編單位要嚴格按編制大綱、徵求意見、送審、報批4階段制修訂程序進行。加強實際調查、分析研究,廣泛徵求有關方面意見,認真組織專家對重大技術問題反復論證,嚴格審查,把好標準規範質量關。

    五、認真做好宣貫,科學應用規範

    (十六)做好公路工程標準規範宣貫,對於各單位正確理解、使用規範具有重要作用。要利用各種媒介,開展多渠道、多形式的規範宣傳工作。加強標準規範信息網絡平臺建設,利用先進的信息手段,及時發佈修訂內容,促進全行業標準信息互通和資源共享。

    (十七)標準規範宣貫工作的組織和管理,由相應規範管理部門負責。公路工程行業標準和推薦性標準的宣貫,由交通部負責組織,按照“統一管理、社會參與、擇優承辦、注重實效”的原則進行。為保證質量和時效性,公路工程行業標準和推薦性標準的宣貫工作,在標準規範頒布實施後3個月內,由主要編寫人員宣講。

    (十八)公路工程行業標準和推薦性標準規範的宣貫工作,可由規範編制單位、社會團體、大專院校、科研設計、施工養護等單位具體組織承辦。承辦單位要合理安排,精心組織,確保質量,不以營利為目的。承辦單位需將宣貫時間、地點、宣講人員名單、費用等組織方案報交通部核備。未經交通部同意,其他單位不得以交通部名義舉辦任何形式的宣貫活動。

    (十九)加強對公路工程標準規範的正確執行。標準規範是工程實踐經驗的總結,只滿足安全與質量的最低要求,有關條文是通常情況下應遵循的一般做法,遵守標準規範並不意味著免除法律責任。工程技術人員應以標準規範為指導,正確理解標準規範中有關條文的應用前提和適用條件,合理應用。在執行中既要避免唯標準規範是從,不顧實際、生搬硬套;又要防止按長官意志,不加論證、隨意突破。

    (二十)公路工程行業標準和推薦性標準的版權歸交通部所有,由交通部委託有關出版單位出版發行。未經版權單位許可,其他單位不得出版、翻印。

    六、完善各種措施,促進規範工作健康發展

    (二十一)標準規範各相關單位要根據需要和技術經濟條件,建立並完善各項措施。要加強標準規範人才培養和培訓工作,加大資金投入,完善工作程序,促進規範工作發展。

    (二十二)鼓勵行業協會、科研機構、學術團體、大專院校等組織、機構從事標準規範編制工作。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將參與公路工程標準規範工作與單位資質就位、市場信譽等挂鉤,給予傾斜政策,建立獎勵機制。各有關單位要對標準規範制修訂人員給予適當獎勵,與技術職稱評定、個人榮譽和個人待遇挂鉤,穩定公路工程標準規範編制技術隊伍,鼓勵技術人員從事標準規範編制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章)

二○○八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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