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糧食局關於實施新《小麥》國家標準的通知
國糧發[20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糧食局,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糧物流集團公司:
新的《小麥》國家標準(GB 1351-2008)將於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做好新標準的實施工作,現就認真貫徹執行新標準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貫徹實施新標準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小麥》國家標準(GB 1351-2008)是強制性國家標準,根據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産品,禁止生産、銷售和進口。在小麥生産、收購、儲存、加工、銷售等環節都必須嚴格執行小麥國家標準。
二、抓緊做好新標準實施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各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新標準實施工作的領導,儘快組織宣傳貫徹,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加強對糧食收儲企業、加工企業和種糧農戶的宣傳,提高貫徹實施新標準的自覺性和積極性。同時,要對相關問題做好解釋説明工作,增強農民的質量意識和市場意識,引導農民提高小麥質量品質。
三、儘快開展新標準的推廣培訓工作
國家糧食局將於2008年1月下旬組織對各省糧食局和省級糧油質檢機構質量管理和檢驗技術骨幹進行培訓。各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也要根據國家執行糧油標準的有關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培訓計劃,自上而下組織糧油質檢機構、糧食收儲企業、加工企業的有關質量和標準化管理人員及檢驗人員認真學習,準確理解新標準和國家有關糧食政策,通過開展技術培訓,掌握新的檢驗技術,提高業務水平,在糧食收購工作中切實做到依質論價。
四、切實做好小麥收購過程中執行新標準的各項工作
有關小麥生産省份的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規定,按照新標準的技術要求,將對本省小麥收購活動經營者應具備的小麥質量檢驗能力的規定,上報省級人民政府進行發佈。各小麥收購預案實施省份承擔托市收購任務的企業,應及早配備必需的小麥質量檢驗儀器,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改善小麥儲運條件。各小麥收購點要加大宣傳力度,在顯著位置公佈新標準和國家糧食收購政策規定的質價標準,將各品種小麥的收購價格上榜、質量指標上墻、標準樣品上臺,讓農民明白售糧。對售糧農民提出關於新標準方面的問題,要耐心解釋、清楚説明,確保小麥收購工作準確、快速、有序地進行。
五、加強對貫徹實施新標準的監督檢查
各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新標準貫徹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同時要注意調查了解執行新標準中的問題和建議,逐級匯總後,報國家糧食局標準質量管理辦公室。在夏糧收購期間,要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夏糧收購工作中執行國家標準的情況進行重點監督檢查,對不執行新標準的行為,要依據有關法規嚴肅查處。夏糧收購期間,國家糧食局將對質價政策和國家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巡查,並對各地有關單位進行督查。
二○○八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