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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宣佈:1月15日起啟動臨時價格干預措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16日   來源:發展改革委

    經國務院批准,1月1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公佈了《關於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了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品種範圍、干預形式和具體辦法。

    啟動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是根據《價格法》有關規定,在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的情況下,採取的臨時性干預措施。

    《辦法》規定,這次啟動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主要是提價申報和調價備案。提價申報和(或)調價備案的品種範圍主要是成品糧及糧食製品、食用植物油、豬肉和牛羊肉及其製品、牛奶、雞蛋、液化石油氣等重要商品。

    《辦法》規定,對達到一定規模的生産經營企業實行提價申報。有關企業須在提價前10個工作日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調整價格的申請。價格主管部門如認為調價理由不充分或調價幅度不合理,應當在接到調價申請報告後的7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意見告知申報企業。逾期不告知的,視為同意企業的申請。

    《辦法》規定,對達到一定規模的批發、零售企業實行調價備案。有關企業一次調高價格達到4%以上、10日內累計調價達到6%以上、30日內累計調價達到10%以上的,需在價格調整後24小時內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書面報告調價情況。價格主管部門如有異議,需要在3個工作日內責令有關經營者恢復原價或者降低調價幅度。經營者如果對價格主管部門的決定持有不同意見,可以在執行價格主管部門決定的同時,提請重新審議。

    《辦法》強調,在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期間,有關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履行提價申報和調價備案的義務。對未按規定履行申報和備案程序、未在規定的時間內申報或者備案、經營者申報後提前提價、不執行價格主管部門作出的不予提價、降低提價幅度或者標準等決定、不按照規定説明理由或者虛構理由和提供虛假資料、不執行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以及違反價格干預措施的其他行為,價格主管部門將責令經營者改正,並依法予以處罰。

    《辦法》強調,列入臨時價格干預範圍的是極少數價格上漲較多的與居民基本生産生活關係密切的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並不改變企業自主定價的性質,不是凍結價格,不會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政府干預的是企業的不合理調價。在價格顯著上漲的情形消失後,政府要及時解除干預措施。

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研究部署保持物價穩定工作
作出修改《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決定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保持物價穩定工作,作出修改《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決定。

    會議指出,國務院高度重視物價穩定,去年以來採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促進生産發展,保障市場供應和低收入群眾生活。目前,生豬生産正在恢復增長,糧食和油料作物播種面積穩定增加,國家糧食庫存充裕,主要工業消費品供大於求,完全能夠保證市場供應。但是,當前國際市場原油和糧食等初級産品價格仍在上漲,國內價格上漲的壓力較大。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出現少數企業串通漲價、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的現象;有的企業故意散佈漲價信息,擾亂市場秩序,推動物價上漲。

國務院召開電視電話會議
強調依法加強價格監管 保障市場商品供應
曾培炎出席並講話

 

    1月14日,國務院召開全國保障市場供應加強價格監管電視電話會議。國務院副總理曾培炎出席會議並講話。  新華社記者 黃敬文 攝

    1月14日,國務院召開全國保障市場供應加強價格監管電視電話會議,分析國內國際市場和價格形勢,部署依法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工作,進一步明確和落實發展生産、保證供應、保障低收入群體生活的各項政策措施。會議強調,要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綜合採取法律、經濟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強市場價格監管,保障市場供應。國務院副總理曾培炎出席會議並講話。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對部分重要
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辦法

發展改革委負責人就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答問

    經國務院批准,1月1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公佈了《關於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詳細規定了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品種範圍、干預形式和具體申報備案辦法。記者就此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嚴厲打擊價格違法行為 保護消費者經營者合法權益
——國務院法制辦、發展改革委負責人就新修訂的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答記者問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3日簽署國務院令,公佈《國務院關於修改〈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國務院法制辦、發展改革委負責人就根據此決定新修訂的《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以下簡稱《處罰規定》)回答了新華社記者的提問。

 
 
 相關鏈結
· 國務院召開全國保障市場供應加強價格監管電視電話會議
· 兩部門就《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答記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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