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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啟動價格措施 重要商品提價須提前10日申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18日   來源:福建日報

    根據國家發改委規定,經省政府同意,福建省物價局決定,從即日起在全省範圍內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即對達到一定規模的生産企業實行提價申報;對達到一定規模的批發、零售企業實行調價備案。

    據悉,麵粉、大米、掛麵、方便麵、食用植物油、乳品等生産加工企業以及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務經營企業,如需提高商品及服務價格,應當在提價前10個工作日按規定將提價申請書面報告送達省物價局。

    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期間,在當地市場銷售量較大、市場佔有率較高或者具有一定影響的大中型超市和連鎖商店,以及在當地市場交易量較大或者具有一定影響的批發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的市或者縣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履行調價備案程序。一次調高價格4%以上的,或10日內連續調高價格累計6%以上的,或30日內連續調高價格累計10%以上的,列入調價備案名單的經營者應當在調價後24小時內將調價書面報告送達當地市或縣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

    福建省物價局表示,經營者申報後提前提價;未按規定履行申報或者備案程序;未在規定的時間內申報或者備案;以及不執行價格主管部門作出的不予提價、降低提價幅度或標準等決定的,將依照相關規定予以嚴懲。(記者 潘園園 通訊員 張增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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