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青海省將把“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標準”列為為民辦實事計劃之一,新農合補助標準再次提高,參合人員人均籌資標准將達到104.3元。1月22日,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目前,青海省衛生廳正在積極進行準備工作,以便廣大農牧民群眾看病時得到更多的優惠。
去年以來,中央財政提高了對青海省農村牧區新型合作醫療試點的人均補助水平,青海省也相應提高了地方財政標準,參合農牧民的參合基金由原來的人均30元增長到50元。同年11月,經省政府同意,省財政又安排1400萬元,再次提高了參合農牧民的補助標準,人均增長4.3元,此次提標後,參合農牧民群眾的參合基金人均從50元增至54.3元。其中,家庭賬戶基金由原來的7.5元增至10元。而今年第三次提高新農合標準,政府補助部分人均提高40元,農牧民個人承擔部分增加10元。政府補助的40元分別由中央財政和省內各級財政承擔。由此,政府對農牧民的人均補助標準由44.3元增至84.3元。
為給調標後農牧民群眾自籌資金的收繳工作打好基礎,青海省今年將全面推行醫藥費用墊付直報和“一站式”服務,在西寧、海東地區所有縣、鄉定點醫療機構和其餘縣級定點醫療機構推行單病種質量控制和單病種付費制度。同時將加強新農合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結合已配發的信息管理設備,在各州、縣和有條件的鄉鎮完成信息系統建設,連線成片、實現網上在線審核、報付、結算和監管,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