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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加強春節煙花爆竹安全監管 規範爆竹銷售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25日   來源:新疆日報

    為加強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的安全監管,規範春節期間煙花爆竹銷售行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就加強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非法生産、儲存、經營、運輸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各部門要按照“以公安為主、安監,工商、質監等其它部門配合”的聯合執法機制,通過群眾舉報和對重點區域進行偵查等方式,嚴厲打擊非法生産、儲存、經營、運輸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沒收非法産品,對相關人員採取行政拘留等措施。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對沒收的非法煙花爆竹要統一存放到指定的安全庫房,並由當地公安、安監、工商、質監等部門組織集中銷毀。

    二、嚴格經營許可。按照國家《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的規定,以“控制總量,合理佈局、嚴格準入、方便群眾、屬地管理”為原則,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必須有固定的經營場所並與經營規模相適應,配備適量消防器材,經營者應具有一定的煙花爆竹經營管理經驗和經營能力。

    三、強化監管,嚴肅查處經營違法行為。春節銷售期間,各地公安、安監、工商、質監等部門要組成建立聯合執法機制,集中力量對轄區內煙花爆竹生産、批發、零售單位進行全面檢查。凡經營非法産品的,沒收非法産品,給予行政處罰,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請零售許可證。抗拒執法的,相關人員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加大力度,解決安全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各地要將煙花爆竹打非工作情況、銷售網點布設情況、安全監管工作開展情況以及安全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上報自治區相關部門。自治區煙花爆竹安全生産領導小組將組成檢查組對各地、州、市煙花爆竹銷售情況進行巡查,及時了解各地工作開展情況,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五、加大宣傳、提高廣大市民的安全防範意識。各地要組織經營戶開展煙花爆竹有關法律、法規和常識教育,所有的經營網點需布設宣傳標牌和宣傳資料。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宣傳煙花爆竹有關法律、法規,煙花爆竹經營、燃放等安全常識,提高廣大市民對偽劣煙花爆竹産品的識別能力。

    消費者如果發現非法生産、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請撥打舉報電話:0991-5586624、5586127如果發現經營非法煙花爆竹産品的,請撥打舉報電話:0991-2309269、2848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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