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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2008年1號公告:2006年度中央預算執行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30日   來源:審計署

2008年第1號(總第25號):“2006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
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糾正結果”

2006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糾正結果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公告)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了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受國務院委託所作的《關於2006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要求國務院責成有關部門對審計查出的問題,嚴格責任追究,認真從體制和機制上分析原因,切實進行整改,並將糾正情況和處理結果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務院十分重視這項工作。溫家寶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了2006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要求整改工作必須著眼于制度建設,完善體制和機制,從源頭上杜絕預算執行中的違規違紀問題。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的要求認真整改。截至2007年10月底,各被審計單位已追回或歸還被擠佔挪用的資金41.95億元,根據審計建議完善各項制度規定305項;審計發現的117起涉嫌違法犯罪案件線索移送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查處後,已有88人被依法逮捕、起訴或判刑,104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現將審計查出問題的糾正情況公告如下:

    一、財政部具體組織中央預算執行審計查出問題的糾正情況

    (一)關於截至2006年底財政部對以前年度安排未用和結余的項目資金174.22億元長期挂賬未清理繳回預算的問題。財政部已對上述資金作了清理和安排,其中8億元用於農機購置補貼,166.22億元用於解決政策性糧食財務挂賬。

    (二)關於財政部在年度預算執行中追加部門預算過多和在批復的部門年初預算中部門資金未細化到具體單位和項目的問題。財政部採取了三項措施控制部門預算的追加:一是預算編制力求準確和完整,避免遺漏、少報等現象發生;二是除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新政策、新項目從經費上予以保證外,對中央部門提出的一般性追加支出項目,從嚴控制和審核,減少追加;三是嚴格追加支出的程序,規範追加支出的管理,中央財政追加重大支出項目須報國務院批准,非重大支出項目年底報國務院備案。為進一步推進預算細化工作,財政部已在相關規定中增加了要求細化項目預算管理的內容,即部門在年初編制項目預算及在年度執行中調整項目預算都要做好項目預算的細化工作,並嚴把預算審批關,減少資金分配的隨意性。

    (三)關於財政部在部門預算之外安排人民銀行和財政部國債發行業務經費4500萬元的問題。財政部將從2008年起對憑證式國債發行業務經費減半提取,並在部門預算中反映其全部支出。

    (四)關於應繳未繳預算收入45.36億元的問題。國債轉貸資金回收專戶存款利息16.11億元已繳入國庫;對14家中央外貿企業1999年以前欠繳中央財政的利潤等29.19億元問題的處理,財政部將會同國資委、商務部進一步研究報國務院;對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截至2005年底取得的投資參股産業化經營項目股權收益分紅599.11萬元,財政部已制定《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投資參股國有股權收益收繳辦法》,並依據此辦法將其收繳入庫。

    (五)關於中央集中的彩票公益金的收支仍未納入預算管理的問題。財政部從2008年起將這部分收支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按項目進行管理,專項用於國家規定的社會公益事業。

    (六)關於2006年中央財政統借統還外債借款7.37億元安排的項目支出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還貸準備金年末餘額493.13億元未進入預算的問題。財政部正在研究解決方案,爭取在三年內按照政府收支科目的規定,將其納入預算。

    (七)關於下崗職工微利項目貸款貼息資金預算執行率低的問題。財政部將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的實施,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完善相關制度,縮短審核環節,簡化撥付手續,建立與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的風險補償機制和小額擔保貸款風險共擔機制,以調動金融機構和地方財政部門對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積極性,切實提高貼息資金的使用比例。

    (八)關於財政部、稅務總局批准6戶金融保險企業用工效挂鉤辦法核定的職工工資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扣除額,減少了企業所得稅的問題。財政部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規範稅前扣除的具體範圍和標準。

    二、中央轉移支付資金審計調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針對這次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財政部正著手規範專項轉移支付管理。

    (一)清理整合專項轉移支付項目設置。一是嚴格控制新增項目,除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黨中央和國務院文件要求設立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可直接設立外,要嚴格控制中央各部門和地方政府要求設立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確需設立的須報國務院批准。二是清理現行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將現有項目區分為取消類、整合類、固定數額類、保留類等四種類別,分別處理:對到期項目、一次性項目以及按照新形勢不需要設立的項目予以取消;對使用方向一致可以進行歸併的項目予以整合;對每年數額固定且分配到各省(區、市)數額固定的項目調整列入財力性轉移支付;對符合新形勢需要的項目繼續予以保留。

    (二)提高專項轉移支付管理透明度。每項專項轉移支付的設立、審批和分配,都要做到有合理明確的分配依據和操作規程,按制度管理,減少隨意性。同時,除要求保密的項目外,都要適時公佈專項轉移支付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三)積極研究創新專項轉移支付管理方式。盡可能多地採用因素法、公式法和以獎代補法分配資金,調動地方積極性。研究改進專項轉移支付預算編制流程,盡可能提前編制預算,要求地方將數額固定的專項轉移支付指標編入地方政府支出預算,提高預算編報的完整性。繼續選擇符合條件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實行政府採購和國庫集中支付,逐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研究建立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績效評價體系,注重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追蹤問效,建立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信息反饋機制,逐步實現對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動態監控。

    三、發展改革委組織分配中央政府投資審計查出問題的糾正情況

    (一)關於將國務院確定的宜昌至萬州鐵路項目概算總投資調增達35.1%的問題。發展改革委已將該項目概算等審批情況向國務院進行了報告。

    (二)關於向未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的4個項目和未批復初步設計的3個項目下達投資計劃的問題。發展改革委已批復上述4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並將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規範投資計劃下達程序。

    (三)關於對國家石油儲備基地管理不符合政企分開原則以及未報經國務院批准自行調增總投資的問題。發展改革委將結合擬定《國家石油儲備條例》,進一步研究論證我國石油儲備方式、管理辦法,並按照國務院批准的項目管理模式,加強項目監督管理。對上述總投資調增情況,發展改革委已報經國務院同意。

    四、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查出問題的糾正情況

    這次審計查出56個中央部門本級存在的問題金額348.53億元中,除190.03億元屬於預算不細化、不完整和批復不及時問題需要結合財政改革和下年度預算安排等逐步解決外,其他各類問題已糾正和落實整改措施的金額為151.34億元,佔95.5%。主要是:

    (一)關於環保總局、煙草局、民航總局3個部門多報多領財政資金8489.2萬元的問題。已採取核減經費預算、加強預算申報和審核等措施予以糾正。環保總局對重復申報全國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與評價項目獲取財政資金的問題,已會同國土資源部研究確定,調減採樣點位數7212個,核減經費預算2992萬元。

    (二)關於南水北調辦、海關總署等33個部門擠佔挪用財政資金和其他專項資金等8.59億元的問題。已採取調整賬目、歸還原渠道、補辦申請手續等方式整改的問題金額為7.79億元,佔90.7%。對其他問題,有關部門正在整改中。

    (三)關於供銷總社、新聞出版總署等15個部門截留、少報和轉移資金等3.94億元的問題。已採取將資金上繳中央財政、調整賬目、納入部門財務統一管理等方式糾正的問題金額為2.62億元,佔66.5%。尚未整改到位的主要是供銷總社應在華棉儲備管理中心清算後上繳中央財政以前年度財政性資金1.31億元的問題,供銷總社正在商有關部門妥善解決。

    (四)關於衛生部、國家信息中心等12個部門和單位違規收費或未嚴格執行非稅收入管理規定的問題。已採取向財政部申請開設財政專戶、補辦審批手續等方式糾正的問題金額為1.37億元,佔74.1%。對其他問題,有關部門正在抓緊整改中。

    (五)關於煙草局、教育部等19個部門預算不細化、不完整和批復不及時等問題。這類問題將結合財政改革逐步解決。有關部門表示將進一步加強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嚴肅預算執行紀律,加強項目管理,完善預算程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同時,審計查出中央部門所屬單位存在的問題金額120.27億元中,已糾正和落實整改措施的有108.02億元,佔89.8%。主要是:

    (一)關於鐵道部、廣電總局等6個部門所屬的9個單位套取財政資金1404.54萬元的問題。已採取上繳財政等方式糾正的問題金額為1211.74萬元,佔86.3%。對其他問題,有關部門正在採取建立重大項目支出績效評估機制等措施認真整改。

    (二)關於發展改革委、文化部等25個部門所屬的92個單位挪用財政資金和其他專項資金等27.54億元的問題。已採取歸還原渠道、調整賬目、清理資金等方式糾正的問題金額25.94億元,佔94.2%。其餘問題金額1.6億元,涉及的發展改革委、文化部等部門正在採取措施予以糾正。

    (三)關於電監會、勞動保障部等23個部門所屬的33個單位轉移資金5.91億元的問題。已採取納入法定賬冊等方式糾正的問題金額為5.78億元,佔97.8%。對尚未糾正的問題,有關部門正在查處。電監會所屬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資産管理中心管理的對外投資和事業基金1.75億元,已按要求納入統一核算;該電力企業聯合會已撤銷了用已作廢的財務印鑒開設的銀行賬戶,通過這些賬戶截留的收入及其支出已納入2006年決算。

    (四)關於中科院、水利部等13個部門所屬的50個單位對外投資管理不嚴、轉制不規範、少計國有資産和權益等問題。已採取補記股權、完善規章制度等措施糾正的問題金額為20.78億元,佔91%。其餘問題正在認真整改。

    (五)關於農業部、國資委等11個部門所屬的16個單位違規收費或未嚴格執行非稅收入管理規定的問題。已採取補辦審批手續、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等方式糾正的問題金額為2.39億元,佔96%。其餘問題正在糾正之中。

    (六)關於民航總局、信息産業部等4個部門所屬的5個單位未經批准和超標準、超概算建設辦公樓、培訓中心的問題。已採取重新設計、超標準部分商業化、實施市場化運作等措施糾正16.25億元,佔93.4%。對其他問題,有關主管部門已責成所屬單位認真整改。

    這次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發現的17起涉嫌經濟犯罪案件線索移送有關部門查處後,已有16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和刑事處理。

    在這次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之前,審計署還對中央部門25個項目效益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各部門對審計調查反映的問題和提出的建議非常重視,認真採取措施改進項目管理,研究提出具體的解決方案。各部門在整改具體問題的同時,還加強了內部管理和制度建設,效益意識進一步增強。

    此外,審計25個中央部門2006年度決算(草案)查出的各類問題金額22.67億元中,已通過調整賬目或決算報表等方式糾正的問題金額為17.21億元,佔75.9%。

    五、中央部門所屬單位審計調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審計調查中央部門所屬單位的設立、運轉和管理情況發現的問題,牽涉面廣,原因複雜,需要結合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財政體制改革逐步解決。審計調查報告上報後,國務院已責成有關部門研究。

    六、財政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社會保險基金審計查出問題的糾正情況。

    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失業保險基金審計查出的問題,有關地方政府高度重視,採取措施認真整改。北京、天津、河北等22個省(區、市)已按照審計決定要求全部整改到位,其餘12個省(區、市)已糾正部分違規問題。據統計,在審計決定要求糾正和處理的違規問題金額87.94億元中,已糾正和落實整改措施的金額為86.66億元,佔98.5%。其中已收回被擠佔挪用的基金或調整賬目的金額為79.18億元,已做出承諾分期落實審計決定的金額為7.48億元。

    (二)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資金審計查出問題的糾正情況。

    國家林業局和8省(區)政府對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資金審計查出的問題十分重視。國家林業局提出進一步完善規章制度、加大對各地整改工作的督辦力度等措施。各地已糾正虛報冒領、挪用滯留等違法違規問題金額1.21億元,佔審計查出全部問題金額的93.1%,其中滯留、超標準建設和虛列支出問題已全部糾正。其餘問題正在糾正中。

    (三)三峽水利樞紐工程和三峽庫區移民資金審計查出問題的糾正情況。

    三峽總公司高度重視三峽水利樞紐工程審計發現的問題,積極採取措施認真整改。針對一些中小合同項目沒有嚴格執行招投標制度的問題,採取了三項措施:一是加大公開招標執行力度,取消業主指令性分包,並加強了標前規劃工作,優化標段劃分,避免招標決標時切標、分標,公開招標的比例達到93%;二是加強勞務分包管理,在新項目招標文件合同條款中,細化了工程分包條款,規定了分包隊伍自治,並加強了對施工單位履行合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禁止違規轉分包;三是規範下屬公司和職能部門招標行為,制定管理辦法,嚴格招標項目的範圍。針對部分單項工程監理工作比較薄弱的問題,一是清退了不合格監理人員,督促監理單位按合同補充高素質監理人員,提高監理人員持證上崗率和監理隊伍整體素質;二是加強了對監理單位履行職責情況的監督與考核,強化了計量簽證、質量監督、造價審核等專業監理工程師的履職能力,提高了監理水平。針對未嚴格落實工程質量事故責任追究制度的問題,明確了質量管理工作程序和職責,修訂了《三峽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和《三峽工程施工質量等級評定與經濟責任的有關規定》,強化對質量問題産生原因的分析和責任界定,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和報告制度。此外,對結算管理和合同管理不夠嚴格而增加建設成本4.88億元的問題,三峽總公司已通過從施工單位收回多結算的資金、停止在合同內約定獎勵數額等方式予以糾正。

    湖北省、重慶市及其所屬10個區(縣)認真整改三峽庫區移民資金審計查出的問題。針對一些部門單位違規使用、虛報多得移民補償和政策性補助資金2.89億元的問題,已採取收回資金、調整項目計劃和賬目等方式糾正的問題金額為2.59億元,佔89.6%,尚未糾正的問題,有關地方政府也已制定具體的整改措施。對移民培訓費支出結構不合理、部分移民後期扶持項目實施緩慢的問題,重慶市已採取措施嚴格控制培訓費中的基礎設施建設和固定資産支出,積極協調和督促三峽庫區各級政府及移民機構,加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建設進度。這次審計發現的5起涉嫌違法犯罪案件線索移送有關部門查處後,已有4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四)收費公路審計調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交通部和18省(市)政府及其交通部門對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高度重視,認真督促整改,多數違法違規問題已糾正。交通部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整改工作,出臺了進一步規範收費公路管理方面的3項制度,近期還將出臺《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等8項規章制度,明確要求各地堅持“非收費公路為主、適當發展收費公路”的原則,從嚴控制收費公路數量,加強收費公路用地管理和債務監測。各有關省(市)政府採取以下措施予以整改:

    一是控制收費公路數量,加大政府對公路建設的投入。多數地方正在研究改革收費公路建設運營管理體制,加大公路等基礎設施的財政投入力度,提高還貸能力,降低債務風險。北京、浙江、江蘇等11個省(市)正在抓緊補辦公路項目土地徵用手續,已有30多萬畝補辦完畢。

    二是積極整改違規設立收費站等問題。江蘇、山西等省廢止了《通行費超收分成管理辦法》,以及“通行費收入用於公路新建項目資本金”等規定;重慶、浙江等省(市)積極研究收費站點撤並方案,已停止和即將停止收費的站點有100多個;河北、陜西等省(市)正在積極追回被截留挪用的車輛通行費;河南、雲南等省將重新研究核定收費公路收費期限;安徽等省已停止提高收費標準徵收農村公路建設資金的做法。

    三是完善相關制度,規範收費公路經營權轉讓。安徽、浙江出臺文件,規範公路經營權轉讓審批行為,健全經營權轉讓管理機制。黑龍江、四川等省正在將違規轉為經營性公路的政府還貸公路進行屬性復位,將違規轉讓的收費公路收回,恢復由政府經營管理。北京市今後將嚴格控制經營權轉讓,不再批准收費公路資産上市。對安徽省違規壓低評估價格轉讓合肥—巢湖—蕪湖高速公路經營權,之後又高價回購造成12.4億元損失的問題,中央紀委等部門正在調查處理。這次收費公路審計調查發現的13起涉嫌違法犯罪案件線索移送有關部門查處後,已有34人被追究刑事責任,5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七、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糾正情況

    (一)3家股份制銀行資産負債損益審計查出問題的糾正情況。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認真整改,在深入核查、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對163名責任人進行了行政處理,並加強了業務管理,糾正違法違規行為。

    1.關於房地産業務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已停止違規向不符合貸款條件的房地産企業發放貸款的做法,並清收違規貸款6.15億元。3家銀行已按規定嚴格土地儲備貸款準入要求,交通銀行加強了對土地儲備貸款項目的合規性審查,中國銀行和招商銀行對不提供抵押等不符合土地儲備貸款條件的項目進行了清收,已收回11.22億元貸款。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已從制度安排、貸款“三查”(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後檢查)和檢查督導三個層面加強了按揭貸款管理,防範虛假按揭的産生,並正在採取法律手段積極清收已發放的虛假按揭貸款。交通銀行、招商銀行針對信貸資金或其他不能用於借貸的資金違規投入房地産市場的問題,完善了相關制度,對分行辦理的大額委託貸款實行總行備案制,清理了委託人主體資格、貸款資金性質界定不夠清晰的委託貸款,全額收回了審計查出的2.5億元違規委託貸款。對上海市國有資産經營有限公司將從招商銀行上海靜安寺支行取得的年利率為5.022%的流動資金貸款2.9億元,以委託貸款的方式按8%的年利率轉貸給房地産公司的問題,招商銀行已將上述貸款全部收回。

    2.關於結算業務存在的違規問題。3家銀行開展了法規教育和培訓,要求各分支機構嚴格按照《人民幣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和反洗錢法等法律法規,加強對賬戶資金流動的監控,增強風險意識。交通銀行進一步優化開戶流程,規定基層營業機構只負責開戶受理、登記信息,開戶資料由分行會計結算部門復審,嚴格把好開戶關。招商銀行開展為期半年的“合規守法”教育活動,對結算業務中的違規問題進行了調查,處理了相關責任人。中國銀行進一步強化了對結算業務的監管。

    3.關於金融領域的違法犯罪問題。這次銀行資産負債損益審計發現的37起涉嫌違法犯罪案件線索移送有關部門查處後,已依法批捕和起訴23人,依黨紀“雙規”1人。

    此外,對會計核算不實9億元的問題,3家銀行均已調整賬目;對私設“小金庫”3.29億元的問題,有關銀行已納入法定賬冊核算。

    (二)8戶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查出問題的糾正情況。

    1.關於損益不實的問題。除對1戶企業因有關事項調查延期尚未下達審計決定外,其餘7戶企業已按審計決定調增利潤25.15億元,調減利潤40.52億元。審計發現的18個賬外賬戶已納入賬內核算。

    2.關於決策失誤、管理不善的問題。7戶企業積極採取措施清理各項投資和對外借款,已挽回和盤活資産近10億元,修訂完善對外投資、借款、擔保、物資採購等管理制度145項,防止發生新的損失和國有資産流失。

    這次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查出的22起涉嫌違法犯罪案件線索移送有關部門查處後,已批捕、起訴和判刑14人,受黨紀政紀處理24人。

    另外,5戶中央企業針對效益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採取了節能環保措施,加大了治污投入和設備更新改造的力度,修訂了各項管理制度42項,財務管理得到進一步規範。這次效益審計調查移送的9起涉嫌違法犯罪案件線索已進入調查和處理階段,已批捕、起訴和判刑4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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