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發票違法犯罪 公安稅務將出重拳
——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局長馬毅民
就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情況答記者問
從今年2月起,公安部、國家稅務總局將在全國集中開展一次打擊制售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的專項整治行動。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局長馬毅民就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的相關情況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記者:近年來,國家稅務總局在整治制售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方面推出了哪些舉措?成效如何?
馬毅民:連續幾年來,國家稅務總局會同公安部開展了打擊發票違法犯罪專項整治行動。2006年8月又聯合印發了《關於依法治理涉稅違法信息有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治理涉稅違法信息和打擊制售假發票違法犯罪專項整治行動。兩部局直接組織或督辦了一批重大案件,從中央到地方警稅聯合打擊、協作治理的機制已初步建立。同時,針對發票違法犯罪在一定地區、行業猖獗的勢頭,各地稅務和公安機關集中力量進行了專項整治。其中,浙江、廣東、湖南、江蘇、上海和深圳等地取得明顯階段性成效,四川、湖北、福建、江西、安徽、貴州、廣西、山東、天津、重慶和寧波等地也取得積極進展。
據初步統計,自去年8月以來,各地稅務、公安機關共查處制售假發票、非法代開發票案件2963件,查獲假發票1051萬多份,繳獲作案設備618台,稅務機關罰沒收入1.14億元,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1463人,已移送起訴901人,檢察機關已起訴532人,法院已判刑210人。
記者:看來,幾年來國家稅務總局打擊發票違法犯罪已初見成效。那麼,在接下來的時間內開展一次大規模專項整治行動又是基於什麼考慮?
馬毅民:眾所週知,不法分子制售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危害巨大。它為財務造假、逃稅騙稅、貪污賄賂、洗錢詐騙、走私販私、濫發獎金、揮霍公款、侵吞國家資財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條件,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污染經濟環境,破壞財經紀律,影響國家安全,損害社會誠信,敗壞社會風氣。
此次專項行動是基於當前發票違法犯罪呈現出不同以往的新態勢而發起的。這些新態勢主要表現為,違法犯罪重點目標從增值稅專用發票轉向其他發票,尤以建築安裝業、交通運輸業、餐飲業、服務業、商業發票等普通發票居多,還出現了專門代發涉稅違法信息和專門從事代開發票的團夥;發票違法犯罪正趨向網絡化、專業化。這類不法活動多已形成産供銷一條龍網絡,銷售時以網絡、手機短信、電子郵件、街頭廣告等形式推銷假發票或招攬代開發票業務,也有些不法分子以虛假註冊登記企業向稅務機關套購騙取真發票非法代開。
因此,本次專項整治行動的重點就在於,打擊一些不法分子偽造、非法印製發票,利用手機短信、互聯網、傳真、郵遞等交易方式大肆進行兜售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活動,以及專門發送發票違法信息和專門從事代開發票的團夥。
記者:您能否透露一下此次打擊制售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專項整治行動的安排?
馬毅民:從2月起,公安部、國家稅務總局將在全國集中開展打擊制售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的專項整治行動,以遏制目前制售假發票犯罪日益猖獗的勢頭。網絡和手機短信所發佈的非法代開發票信息將作為該項行動的重要案源,將被先行重點查處。
行動要對假發票的集散地車站、碼頭等地進行集中整治。各地還將結合本地區實際確定集中整治的重點,力求打掉更多犯罪團夥,端掉更多犯罪窩點。國家稅務總局和公安部還將對一些發票違法犯罪形勢較為嚴峻的省市進行重點督導。
在專項整治行動中,當前網絡和手機短信所發佈的非法代開發票等信息將作為重要案源,先行重點查處,而後再順藤摸瓜,刨根溯源,進而追查真票的購領單位,最終一查到底。各地稅務、公安機關要按照“破大案、打團夥、搗窩點、破網絡”的總體方針,將大要案件和職業犯罪團夥作為主要打擊對象,力爭在行動中破獲一批大要案件,打掉一批職業犯罪團夥,有效遏制制售假發票的犯罪勢頭。
另外,全國各地公安、國稅、地稅機關要成立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對該項工作進行部署、指揮和監督檢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公安、國稅、地稅機關共同組成,負責對本地制售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利用發票違法短信息梳理案件線索,確定打擊整治的重點區域和重點對象。
記者:除專項整治手段之外,加強常規監管是否也必不可少?
馬毅民:的確如此。要達到打擊目的,專項整治必須與常規監管相結合,打防並重,綜合治理。為此,國家稅務總局還將採取多項有力措施。
一是加強源頭控管,完善管理機制。在強化發票監督管理方面,國家稅務總局將要求各地稅務機關強化發票印製、運輸、存儲、領售、使用和繳銷管理。結合稅源監控,加強納稅人發票領購和使用環節管理,以保證發票的使用和流向依法規範有序。
二是遏制制售假發票、非法代開發票的“買方市場”。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嚴格財務管理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遏制假發票、非法代開發票的需求和“市場”。凡從事生産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必須按規定開具發票。對不按照規定取得的發票或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企事業單位不得扣除成本費用,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軍隊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財會人員要依法履行職責,嚴格把關,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入賬報銷。對財政部門監管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以及金融和部分行業主管部門的自印自管發票,建議有關部門進一步規範管理。
三是進一步加強宣傳教育,增強群眾的發票法制意識。各地稅務、公安機關將積極通過各種媒體宣傳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的意義和目標,開闢專欄、製作專題或舉辦相關活動,向廣大群眾、納稅人宣傳發票法制知識,以及虛假發票的危害性。還將選擇典型案例,以案釋法,警示使用虛假發票的法律後果,增強群眾依法取得發票、使用發票以及識假防騙的意識。同時,鼓勵群眾對制售假發票、非法代開發票違法活動進行檢舉。
四是修改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加大對發票違法犯罪的處罰力度。建議有關部門修改完善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為強化發票管理和懲戒發票違法犯罪提供更加充分的法律依據。(中國稅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