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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局發通知要求切實加強林業行政案件管理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08日   來源:林業局網站

國家林業局文件
林稽發〔2008〕11號

國家林業局關於切實加強林業行政案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林業局:

    近年來,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在林業行政案件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國每年查處林業行政案件約40萬起,挽回經濟損失10多億元,有力地維護了森林資源的安全,保護了生態建設的成果。為進一步加強林業行政案件管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林業行政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林業行政案件管理既是各級林業主管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又是林業行政管理的一項經常性、基礎性工作。加強林業行政案件管理,打擊各種破壞森林資源違法行為,是有效化解各種矛盾,保障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順利進行的重要措施,是落實依法治林方針,建設生態文明的必然要求,也是維護社會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客觀需要。各級林業主管部門一定要站在林業工作全局的高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解決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加強林業行政案件管理工作,為林業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基礎保障。

  二、進一步規範林業行政案件管理工作

    林業行政案件管理工作包括案件受理、批轉、查處、督辦、結案、報告、統計分析、責任追究、通報獎懲、監督等環節。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規範林業行政案件管理工作。

    (一)切實做好林業行政案件受理工作。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確定專門機構受理林業行政案件。對群眾來信來訪及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要區別情況及時進行處理,屬於受理範圍內的,要及時予以受理;不屬於受理範圍的,轉有關部門處理或做好解釋;要建立來信來訪登記、記錄、統計、轉辦、查辦、催辦、結案等制度。對於實名舉報,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和《信訪條例》的有關規定,保護好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向舉報人反饋有關調查處理結果。

    (二)落實林業行政案件辦理責任制。對於已經受理的林業行政案件,要指定專人負責,辦案人員對受理的案件要全程負責案件的登記、調查、勘驗、簽報、督辦、結案、報告等工作。在查處案件的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林業行政處罰案件文書製作管理規定》和《林業行政處罰案卷評查標準》的規定。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發現所辦案件涉及的違法行為已達到刑事案件立案標準的,必須及時移送司法機關。林業行政案件辦理終結,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和一案一卷的原則,將案件材料立卷歸檔。

    (三)抓好林業行政案件的督查督辦工作。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林業行政案件的查辦、督辦工作,對中央領導、國務院領導和我局領導批示的案件,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要組織力量認真查處並及時向我局報告查處結果,不得層層下轉。我局指定由各派駐森林資源監督機構負責調查、督辦的案件,各派駐森林資源監督機構要及時派人督查督辦。要實行重大案件聯合督查督辦工作機制,開展聯合辦案或聯合督查督辦,避免重復辦案,增強辦案實效。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和派駐森林資源監督機構要對查辦、督辦的案件認真把關,確保依法查處。

    (四)嚴格執行案件報告制度。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執行《國家林業局關於破壞森林資源重大行政案件報告制度的規定》(林資發〔2001〕549號),切實做好案件報告工作。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派駐森林資源監督機構對查辦、督辦的案件,要正式行文按期上報查處結果。按期上報確有困難的,必須以書面形式説明延期上報的原因和延期的時限。對中央領導有批示,中央辦公廳、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批轉、新華通訊社等內部刊物刊載、重要新聞媒體報道的重大案件,必須及時向我局報告查處進展情況和查處結果,同時抄報駐在單位的森林資源監督機構。

    (五)進一步規範林業行政案件統計分析工作。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林業行政案件統計分析工作,實行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統一歸口負責林業行政案件統計、分析、上報工作制度,要明確專門管理機構和人員具體負責,避免出現多頭管理、重報漏報、數出多門等問題。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林業行政案件統計表》的要求,及時上報林業行政案件統計數據,做到不重不漏,確保全面、準確。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必須按照我局規定的表格、上報方法和時限要求,及時向我局森林資源行政案件稽查辦公室上報完整的案件統計數據和統計分析報告。

    三、切實加強對林業行政案件管理工作的領導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林業行政案件管理目標,落實領導責任制,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要逐步理順林業行政案件管理工作體制,實行林業主管部門內部一個機構統一管理,各有關單位分工負責的林業行政案件管理工作體制,明確林業行政案件管理的責任。

    (一)建立林業行政案件管理考核獎懲和監督機制。要將林業行政案件管理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管理,進行考核評議。對林業行政案件管理成效明顯的單位和成績突出的個人,給予相應的物質獎勵或通報表彰。對林業行政案件管理工作問題較多的單位和不認真履行林業行政案件管理職責的個人,要促其整改,拒不整改的,給予通報批評。各派駐森林資源監督機構要加強對駐在單位林業行政案件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上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下級林業主管部門林業行政案件管理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責令其進行改正。

    (二)建立並嚴格執行林業行政案件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5〕37號)的要求,建立並嚴格執行林業行政案件管理責任制,同時,根據《林業行政執法監督辦法》的規定,加強對林業行政執法和林業行政案件管理工作的監督。對於在林業行政執法和林業行政案件管理工作中,出現違法或不當行為的,由任免機關或監察機關按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肅處理。對在林業行政案件統計分析中弄虛作假的,林業主管部門應予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應調離崗位。我局每年將對林業行政案件管理和統計分析工作進行通報。

    (三)切實加強林業行政案件管理隊伍建設。加大林業行政執法投入,不斷改善執法條件;大力加強林業行政案件管理隊伍的業務培訓,切實加強思想、作風和廉政建設,全面提高林業行政案件管理隊伍的整體素質,不斷提升林業行政案件管理的水平。

國家林業局
二OO八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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