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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偉出席《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第二次締約國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15日   來源:外交部網站

    2008年1月28日至2月1日,《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第二次締約國會議在印尼巴厘舉行,78個締約國、32個觀察員國家、50多個國際機構、國際組織或非政府組織參加會議。中國外交部副部長武大偉、監察部副部長兼國家預防腐敗局副局長屈萬祥率由外交部、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人大外委會組成的代表團與會。

    武大偉副部長在大會發言中闡述我關於加強反腐敗國際合作的政策主張,強調指出,促進國際合作是履約工作的重點和優先事項,各國應增進互信,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切實履行公約中規定的合作措施。屈萬祥副部長就“預防腐敗”問題發言,重點介紹了我國成立國家預防腐敗局和開展預防腐敗工作的有關情況,表示願本著平等互利、尊重差異、注重實效的原則加強預防腐敗方面的國際合作。

    本次會議主要審議了履約審查機制、資産追回和技術援助三大議題。發展中國家普遍強調技術援助和資産返還的重要性,主張各國應加強這方面的政治意願,優先關注這些問題。會議最後通過了涉及履約審查機制、資産追回、加強協調和技術援助、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賄賂等事項的六項決議,並決定第三次締約國會議于2009年在卡塔爾舉行。

    附:武大偉副部長在《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第二次締約國會議上的發言

在《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第二次締約國會議上的發言

中國代表團團長 武大偉
(2008年1月28日,巴厘)

    主席先生:

    中國代表團祝賀您當選本次會議主席。我相信,在您和主席團其他成員的領導下,本次會議在許多重要方面將會取得新的進展。我願借此機會,感謝印尼政府和人民為這次會議作出了週到安排。我還要借此機會,對印尼前總統蘇哈托逝世表示哀悼。

    主席先生,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締約國已增加到107個,這是十分令人鼓舞的進展。它再次向國際社會表明:我們有決心切實履行公約,堅決遏制腐敗,以維護人類社會的共同利益。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制訂和生效,是各國共同懲治和預防腐敗的第一步,意義深遠。公約能否發揮應有的效力,關鍵要看公約的各項規定能否真正落到實處。促進公約有效實施,加強務實合作,是締約國會議的核心任務。我們高興地注意到,履約工作已經全面展開:許多國家開始進行國內法與公約的配套工作。秘書處協商各締約國開始進行信息的收集與整理。上次締約國會議以來,召開了一系列工作組會議和其他相關會議,研究如何提高合作的效率。在看到上述進展的同時,我們也要看到,國際反腐敗合作的制度建設與能力建設依然任重道遠;一些潛逃國外的腐敗分子仍逍遙法外,利用公約引渡和追回資産的成功案例還很有限;技術援助領域的合作尚未有效開展。

    中國代表團認為,促進反腐敗國際合作,始終是履約工作的重點和優先事項。只有在引渡、司法協助、資産追回等方面開展務實、有效的合作,才能及時懲處腐敗分子,才能對腐敗犯罪産生強大的威懾力,從而加強公約的預防效果。中國代表團贊成巴基斯坦代表“ 77 國集團加中國”所作的發言。為加強反腐敗國際合作,我想強調以下三點主張:

    一、增進互信。預防和懲治腐敗,是各國共同的責任,符合人類共同價值觀和道德觀,符合各國和平、安全和發展的共同利益。應當在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通過各種渠道開展對話,增進共識,進一步加強反腐敗合作的政治意願,排除各種因素的干擾,堅決拒絕為腐敗分子提供避風港。各國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差異不應成為合作的障礙,也決不能成為腐敗分子逃避制裁的藉口。

    二、突出重點。締約國會議應優先安排對國際合作問題的討論。對設立新履約機制的探討應重點考慮如何促進國際合作。秘書處應加強各締約國引渡、司法協助及資産追回等方面的法律和司法實踐的信息收集和相關數據庫建設。技術援助應將國際合作列為優先項目,重點照顧發展中國家的需求,協助發展中國家加強能力建設,不應附加額外條件。相關工作組應堅持務實、開放的工作方式,集中力量對重點合作領域和合作方式進行探討,為締約國制定相應的國內法和採取其他配套措施提供建議,考慮制定示範法和示範協定的可行性。

    三、注重實效。反腐敗合作要有新思路,新舉措,新突破。公約作出了不少創新的規定,這些規定應該得到全面落實。為實現這些目標,各國應採取實實在在的措施,而不能拘泥于現有法律的制約。這些措施包括:減少國內法對合作的限制,簡化審查程序,加快辦案速度,適當降低證據標準。一些不能將公約作為引渡法律依據的國家,應當按照公約規定,尋求與其他締約國締結引渡條約。各國主管部門要加強直接溝通和磋商,提高合作效率。我們希望看到更多成功的案例,並在此基礎上總結經驗,加以推廣。

    關於本次會議將要討論的履約機制問題,中國代表團認為,“審查公約實施情況工作組”目前進行的討論是有益的。我們支持繼續授權工作組對各種可行方案進行深入探討,支持秘書處繼續就此問題收集信息。

    主席先生,

    中國高度重視在《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框架下開展國際合作,不斷加強和完善有關制度建設。2007年,中國政府設立了一個新的重要機構--“國家預防腐敗局”,負責預防腐敗的組織協調、綜合規劃、政策制定、檢查指導工作,同時負責在預防腐敗領域向外國提供技術援助。中國政府已按照公約第6條,指定該局為 “可以協助其他締約國制訂和實施具體的預防措施的機關”。中國迄今已與50多個國家簽訂了92項雙邊司法協助或引渡條約,與許多國家建立了反腐敗領域的交流合作關係,包括與美國建立中美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在該框架下專門設立反腐敗專家組。中國願意與更多的國家加強交流,分享經驗,深化合作,共同推進公約目標的實現。

    謝謝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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