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節將至,為保障廣大人民群眾度過安全、祥和的節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2月15日就相關工作下發通知作出部署。
通知指出,元宵節歷來是舉辦各種燈會、廟會等大型群眾性活動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高峰期,回城客流壓力也將進一步增大,安全隱患相對較多,安全保衛工作不容半點鬆懈。各地治安系統要嚴格落實各類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監管工作;要按照《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等規定,嚴格對焰火晚會、遊園燈會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審批和安全監管,對於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堅決不予批准,對擅自舉辦活動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要立即責令其停止活動並依法予以處罰。對批准舉辦的,要指導承辦者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認真開展安全檢查,督促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堅決整改安全隱患。
通知要求,要根據活動的實際情況,組織相應的警力,協助維持活動現場及周邊的治安和交通秩序,及時查處各類違法犯罪行為,隨時處置可能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防止發生群死群傷事故。對於重大或跨區域的大型群眾性活動,上級公安機關治安部門要派人到現場指導工作。要提前摸清本地區的商場、超市、集貿市場等舉辦促銷活動的情況,按照《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條例》要求,指導相關單位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嚴防發生擁擠踩踏等治安災害事故。(人民公安報 宗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