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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産權高層次人才個性化培養指導意見出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18日   來源:知識産權局網站

    為全面部署國家知識産權局2008年高層次人才培養工作,近日,國家知識産權局印發了《實施國家知識産權局高層次人才個性化培養方案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的通知。

    《指導意見》包括三部分內容:一是明確提出高層次人才培養工作的基本原則是目標管理,注重實效;實踐鍛鍊、崗位成才;分工負責、統籌安排。二是明確了以崗位鍛鍊、實踐培養為主的17種培養措施和相應的落實責任部門。三是明確了國家知識産權局高培工作的三級組織管理、跟蹤管理和考核評估模式。

    《指導意見》是國家知識産權局高層次人才培養工作的重要文件,對具體落實國家知識産權局高層次人才個性化培養方案工作具有指導意義。國家知識産權局人才辦、各部門和高培對象本人要在意見指導下,加強溝通協調與配合,努力做好高培方案的落實實施工作。(李玉平)

    關於印發《實施國家知識産權局高層次人才個性化培養方案指導意見》的通知

局機關各部門,專利局各部門,局直屬各單位、各社會團體:

    現將《實施國家知識産權局高層次人才個性化培養方案指導意見》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國家知識産權局人才教育培訓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實施國家知識産權局高層次人才個性化培養方案指導意見

    根據《國家知識産權局高層次人才培養(2006—2010)實施辦法(試行)》(國知發人字〔2006〕136號)的要求,局人才教育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制定了《國家知識産權局高層次人才個性化培養方案(2008—2010)》(以下簡稱“培養方案”)。為確保培養方案的有效實施,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

    (一)目標管理,注重實效。根據我國知識産權事業發展需要並結合我局人才需求以及高培對象的特點、能力結構,有針對性地制定個性化培養方案。方案是在對高培對象進行360度測評的基礎上制定出目標模型,分析現有差距,並結合部門和個人實際情況後形成的,進一步明確了培養方向和目標。培養方案的落實以目標管理為原則,以崗位鍛鍊、實踐培養為主要途徑,重在強調通過工作業績檢驗實際培養效果。

    (二)實踐鍛鍊,崗位成才。高培工作應以在實踐中鍛鍊為主,要將質檢、標準制定、學術研究、教學、課程學習、業務研討、國際交流、崗位交流、社會實踐及其他鍛鍊方式有機結合。高培對象應主動承擔工作任務,積極參與實踐活動,在工作中創造業績,在實踐中鍛鍊成才。

    (三)分工負責,統籌安排。高培工作的貫徹實施由高培對象本人、高培對象所在部門、人事部門以及相關職能部門分工負責,共同落實。高培對象本人是培養活動的主體,應具有強烈的成才願望、積極主動承擔任務、認真落實培養方案,對本人成長高度負責。高培對象所在部門是直接使用人才的部門,應樹立誰用人誰培養的意識,要大力支持、積極配合高培工作。人事部門負責統籌管理高培工作,相關職能部門負責開拓培養渠道、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培養措施和責任部門

    (一)政治素養提升學習 選派符合條件要求的高培對象參加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浦東幹部學院、井岡山幹部學院、延安幹部學院、局黨校學習;或參加其他部委或培訓機構舉辦的培訓班;或參加相關國內外形勢報告會。(由黨委、人事司、人教部負責組織落實,高培所在部門按要求推薦人選)

    (二)專業知識、審查業務知識學習 組織高培對象參加與專業知識、審查業務知識相關的課程學習,如法律知識培訓、高級檢索技能培訓、專利分類體系課程培訓等。(高培對象根據培養方案提出申請,所在部門負責審核,由人事司、人教部統籌安排)

    (三)公共知識集中培訓 針對高培對象所需補缺的公共知識模塊,依託高校或專業培訓機構,組織高培對象每年參加1—2次短期集中培訓。(由人教部負責落實)

    (四)外語培訓 安排高培對象參加高校或專業語言培訓機構外語強化培訓,如北京語言文化大學脫産外語學習、高級法律英語培訓班、第二外語培訓班等;或採用現代多媒體教學軟體學習。(由人教部負責落實)

    (五)進 修 結合我國知識産權事業或我局發展中的問題和工作需求,安排高培對象到國內外相關知識産權部門、研究機構、高校或企業研究學習或做訪問學者,支持高培對象根據培養需求選修高校或其他單位、機構的相關課程。高培對象所在部門應在時間上予以保障,局裏在經費上予以支持。(由高培對象根據培養方案提出申請或所在部門推薦人選,由人事司、人教部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審批)

    (六)在職學歷教育、攻讀學位 支持高培對象根據培養需求接受在職學歷教育、攻讀相關專業的學位,如公共管理碩士、法律碩士、工程碩士等,並在經費上給予支持。(高培對象提出申請,經高培對象所在部門審批,人事司負責局機關人員,人教部負責專利局人員,直屬單位負責相應各單位人員)

    (七)專題講座或研討 組織高培對象參加相關專題講座或高級研討會;安排高培對象擔任專題講座發言人或高級業務研討主持人。(由各相關職能部門和高培對象所在部門負責落實)

    (八)課題研究、項目承接 根據高培對象的培養方向以個人或小組形式承擔來自局內各職能部門或其他部委、高校以及研究機構的課題或重大項目,按照課題研究或項目管理模式進行管理,對前沿性課題或疑難問題進行深入研究。(由辦公室、戰略辦、審業部、局學術委員會、發展研究中心負責落實)

    (九)國際交流 積極拓寬國際交流渠道,充分利用境外培訓資源,通過中長期國際合作項目、短期業務交流、國際會議等多種形式,保證高培對象及時了解、充分掌握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的知識産權發展動態,進一步提高國際事務參與度。(由國際司負責開拓渠道,高培對象所在部門按要求推薦人選,人事司、人教部負責組織安排、審核人選)

    (十)學術交流 安排高培對象參加與知識産權、專利審查業務、專業技術領域相關的各種國際會議、高層論壇,並在會議上發言。同時,根據培養方向,安排高培對象參加與國外知識産權機構、相關行業、組織、企業的高層會談,通過反復實踐鍛鍊,有重點有目標地將其培養成某領域專家人才。(由相關職能部門、高培對象所在部門負責落實)

    (十一)崗位交流與實踐 1.輪崗、借調。選派高培對象到局內外相關部門或組織進行交流實踐,例如:在局內不同部門之間進行崗位交流、到人民法院進行司法實踐。(司局級和直屬單位幹部輪崗借調由人事司負責,專利局處級幹部輪崗借調由人教部負責) 2.地方挂職鍛鍊。選派高培對象到地方政府、地方知識産權行政管理機關(含地方代辦處)挂職鍛鍊或到貧困地區扶貧;推薦派駐重點企業、高新技術開發區或高校兼任一定級別的領導職務。(由人事司負責) 3.借調其他部委。拓寬渠道,選派或借調高培對象到其他部委進行鍛鍊。(由人事司負責) 4.局內業務部門崗位實踐。根據培養需求,安排高培對象到局內不同業務部門的相關崗位鍛鍊,如:流程管理崗位、實審員到復審崗位交流等。(由人事司、人教部會同實踐崗位所在部門落實)

    (十二)社會實踐 組織高培對象到國內外有代表性的企業、行業、機構(包括律師事務所、知識産權代理機構)進行業務調研、業務交流和考察活動。(根據不同的社會實踐類型,由相應職能部門負責)

    (十三)小組討論、互助學習 按人才類型及培養方向組織小組,定期開展交流討論,進行團隊學習,使高培對象間相互借鑒、碰撞,共同提高。(由高培對象擔任小組負責人,人事司、人教部及相關職能部門給予支持)

    (十四)自 學 充分發揮高培對象的主觀能動性,要求以對知識産權事業的責任感、使命感挖掘自身潛能,查缺補漏,利用業餘時間完成閱讀指定書目,完善知識結構、提升綜合素質。

    (十五)法律、政策與標準制定 安排高培對象參加專利法、實施細則、相關國際條約或與知識産權有關的全國性部門規章、制度、辦法、標準(如:知識産權行業標準)的制定或修改;參加審查指南、辦事規程、流程優化方案、局中長期規劃、局內相關規章、制度、辦法、標準(如:審查質量評價標準、部門績效考核標準)的制定或修改。(由條法司、協調司、規劃司、審業部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

    (十六)質量檢查與控制 安排高培對象參加局級、部級、處級有關質檢工作,參加有關質檢標準制定工作。(由審業部負責落實安排局級質檢工作,高培對象所在部門負責安排部內、處內質檢工作)

    (十七)承擔教學任務 專利審查、教學、法律事務等類型高培對象須承擔局內外相關培訓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參加涉外知識産權培訓工作;參加相關培訓教材制定工作;推薦擔任社會機構(如:高等院校)授課教師。(人事司負責推薦擔任社會機構授課教師,人教部負責安排局級教學、教材制定工作,高培對象所在部門負責安排部門內培訓工作)

    三、管理模式

    (一)組織管理

    1.局人才教育培訓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統籌協調全局人才培養和教育培訓工作,研究人才工作中長期規劃、政策措施、教育培訓資源整合利用等問題,協調人才和教育培訓工作年度計劃及主要任務的安排,指導開展全局高層次人才培養工作。

    2.局人才教育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制定各類型高層次人才的培養方案、高培對象個性化培養方案和高培工作年度計劃;負責建立高培對象培養檔案,對高培對象進行跟蹤管理;負責制定集中培訓方案;定期召集高培對象進行交流和研討;負責組織對高培對象進行考核評估。

    3.高培對象所在部門主要職責:負責制定部門高培工作年度計劃,落實部門高培工作,監督高培對象個性化培養方案的執行情況,負責對高培對象進行年度考核,負責高培對象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擔局人才教育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求部門負責的其他高培工作。

    4.高培對象本人的責任:負責制定並落實個人培養方案,積極承擔工作任務,按規定和要求就培養情況向本部門領導和局人才教育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溝通彙報。

    (二)跟蹤管理

    1.建立高培對象培養檔案。局人才教育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為高培對象建立培養檔案,檔案包括培訓前分析、培養方案和培養實施情況、考核結果等內容。高培對象須將其參加學習實踐的情況及時記錄,年底經所在部門核實簽字後,送交局人才教育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歸檔。

    2.建立學習工作彙報制度。高培對象應按規定和要求向局人才教育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所在部門彙報個人的培養情況,主要包括項目彙報和年度學習工作總結。項目彙報是高培對象參加課題研究、調研考察、國際會議以及培訓學習後提交的報告和體會;年度總結是其年底時對全年的學習工作情況的總結報告。彙報的各種情況須經負責部門或所在部門簽字評價後,送交局人才教育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3.建立良好的溝通機制。每個部門應指定一名高培對象作為高培工作聯絡人,與所在部門和局人才教育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局人才教育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適時召集高培對象進行交流研討,及時發佈高培情況通報,對培養期間涌現的積極分子、産生的重大成果及時進行表揚和宣傳。

    (三)考核評估

    由局人才教育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高培對象所在部門對高培對象的學習實踐情況和工作業績等方面定期考核,內容包括項目考核、年度考核和目標考核,考核等次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1.項目考核。主要是指對高培對象參加的課題研究、調研考察、學習培訓以及國際會議等項目進行的考核。項目結束後,高培對象須及時向局人才教育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項目總結報告或體會,須由項目負責人對其參與項目的表現作出評價,局人才教育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項目負責人的評價進行考核。

    2.年度考核。每年年底,高培對象須撰寫年度學習及工作總結,由所在部門根據其培養方案實施的進度、學習態度和工作業績給出評價後,送交局人才教育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局人才教育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結合部門評語和項目考核成績,給出考核等次並計入培養檔案。

    3.目標考核。2010年底,由局領導、各部門領導以及相關專家組成考核委員會,對高培對象的培養情況進行考核驗收。考核將按照培養目標模型和方案,對培養後的知識、技能、潛能進行分析,綜合考核高培對象在集中培訓、日常學習、課題研究、學術論文以及工作業績等方面的情況,重點考核綜合能力和業務水平的提高情況。考核合格的高培對象將進入我局高層次人才信息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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