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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指揮中心要求保障電煤供應重點做好四項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20日   來源:國務院煤電油運和搶險抗災應急指揮中心

精心組織 科學安排
繼續做好電煤供應保障工作

    2月19日上午,國務院應急指揮中心煤電油運保障指揮部召開會議,進一步研究安排恢復煤炭正常生産、確保合同兌現、穩定煤炭市場價格等方面的措施。參加會議的有國務院應急指揮中心煤電油運保障指揮部和山西、內蒙、山東、河南、陜西等主要産煤省區及中央煤炭企業的有關負責同志。

    會議指出,前一時期,各有關部門、各主要産煤省區和重點煤炭企業堅決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和部署,採取有力措施,克服重重困難,全力增加煤炭生産,努力增加電煤供應,為支援災區搶險抗災、保障全國電煤供應做出了積極貢獻。下一階段,要按照國發[2008]6號文件關於搶險抗災工作及災後重建安排的部署和要求,繼續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儘快恢復煤炭正常生産水平,確保電煤供應,為災後重建、“兩會”順利召開和國民經濟的又好又快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會議強調,當前在保障電煤供應方面要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儘快恢復煤炭正常生産。各産煤省區在節後復産工作中,要繼續強化安全生産監管監察,嚴格復産條件,做好復産前的安全準備工作。對已復産的煤礦要加強日常安全檢查,及時排查和處理安全隱患,確保安全生産。具備復産條件的鄉鎮煤礦要抓緊恢復生産,以增加煤炭資源並減輕國有大礦的生産壓力。國有重點煤礦要在繼續堅持生産的同時,搞好職工輪休和礦井檢修工作。

    第二,繼續加強電煤運輸,穩定電煤庫存。鐵路、交通部門要繼續對電煤運輸給予重點保證,按照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的要求,做好下一步的電煤供應保障工作。對於電煤庫存仍偏低的部分地區和電廠,要加強點對點銜接,落實搶運任務;電廠存煤已經恢復正常水平的地區,按照正常供煤合同執行。同時,完善電煤庫存監測工作,低於警戒線時必須及時上報。

    第三,確保電煤合同兌現,穩定電煤價格。煤炭生産、經營企業要繼續嚴格履行電煤合同,確保合同兌現。煤炭和電力企業之間要儘量做到直銷直供,減少中間環節。堅決杜絕哄抬價格和亂漲價行為。煤、電雙方要加強溝通,誠實守信,確保貨款及時支付,嚴禁拖欠貨款。

    第四,堅持有序用電,促進轉變發展方式。各地要切實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有序用電、節約用電,嚴格限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和産能過剩行業用電,停止不符合産業政策、違規建設和淘汰類企業用電,確保居民生活等重點用戶和災區恢復重建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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