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主要數據公報
(第一號)
國務院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2008年2月21日)
根據國務院決定,我國開展了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這次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06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06年度。普查對象為我國境內的農村住戶、城鎮農業生産經營戶、農業生産經營單位、村民委員會和鄉鎮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內容包括:農業生産條件、農業生産經營活動、農業土地利用、農村勞動力及就業、農村基礎設施、農村社會服務、農村居民生活,以及鄉鎮、村民委員會和社區環境等方面的情況。農業普查採用全面調查的方法,對所有普查對象由普查員進行逐個查點和填報。全國共組織動員了普查員、普查指導員和各級普查機構的工作人員近700萬人,填報普查表近5億張。通過普查,掌握了我國有關農業、農村、農民的基本情況。
按照國際通行做法,國務院農普辦組織了數據質量抽查,評估了普查數據質量:一是採用分層兩階段整群隨機抽樣的方法,在全國抽選了2萬多住戶進行再次訪問,並與普查登記結果進行比較核實;二是隨機從每個省抽選100個普查區的基礎數據,對普查表的抄錄、填報、識別等方面的差錯進行全面檢查。綜合抽查結果顯示,農業普查應登記戶的凈漏報率為0.20%,原始數據差錯率0.14%。數據質量達到設計標準。
根據《全國農業普查條例》的有關規定,國務院農普辦和國家統計局將分期發佈普查公報,向社會公佈普查的主要結果。
農業、農村、農民的基本情況
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共調查了40656個鄉級行政單位,其中鄉15365個,鎮19391個;656026個村級組織,其中637011個村;22592萬個住戶,其中在農村居住1年以上的家庭戶22108萬個。
一、農業基本狀況
2006年末,全國共有農業生産經營戶20016萬戶,農業生産經營單位39.5萬個。全國共有農業從業人員34874萬人,農業技術人員207萬人。
二、主要農業機械
2006年末,全國共有大中型拖拉機140萬台,小型拖拉機2550萬台,大中型拖拉機配套農具147萬台,小型拖拉機配套農具2509萬台,聯合收割機55萬台。
三、農村基礎設施
2006年末,全國9.6%的鄉鎮地域內有火車站,46.1%的鄉鎮地域內有二級以上公路通過,81.1%的鄉鎮有郵電所,88.4%的鄉鎮有儲蓄所,11.7%的鄉鎮有公園,68.4%的鄉鎮有綜合市場,23%的鄉鎮有農産品專業市場。
全國72.3%的鎮實施集中供水,19.4%的鎮生活污水經過集中處理,36.7%的鎮有垃圾處理站。
全國95.5%的村通公路,98.7%的村通電,97.6%的村通電話,97.6%的村能接收電視節目。24.5%的村飲用水經過集中凈化處理,15.8%的村實施垃圾集中處理,33.5%的村有沼氣池,20.6%的村完成改廁。34.4%的村地域內有50平方米以上的綜合商店或超市。
四、農村社會服務
2006年末,全國10.8%的鄉鎮有職業技術學校。71.3%的鄉鎮有廣播、電視站,98.8%的鄉鎮有醫院、衛生院,66.6%的鄉鎮有敬老院。
87.6%的村在3公里範圍內有小學,69.4%的村在5公里範圍內有中學。30.2%的村有幼兒園、託兒所,10.7%的村有體育健身場所,13.4%的村有圖書室、文化站,15.1%的村有農民業餘文化組織。74.3%的村有衛生室,76.1%的村有有行醫資格證書的醫生,16.3%的村有有行醫資格證書的接生員。
五、農村勞動力資源與就業
2006年末,農村勞動力資源總量53100萬人,其中男勞動力佔50.8%。農村從業人員47852萬人,佔農村勞動力資源總量的90.1%。農村外出從業勞動力13181萬人,其中男勞動力佔64%。
六、農村居民生活條件
2006年末,農村居民平均每戶擁有住宅面積128平方米。99.3%的住戶擁有自己的住宅。48.6%的住戶使用管道水。60.2%的住戶炊事能源以柴草為主。
平均每百戶擁有彩電87.3台,固定電話51.9部,手機69.8部,電腦2.2台,摩托車38.2輛,生活用汽車3.4輛。
注:
1.鄉級行政單位:作為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登記對象的鄉級行政單位包括鄉、鎮和具有行政職能的鄉級農場。普查公報中,農村基礎設施和基本社會服務的資料範圍是34756個鄉鎮,其中鄉15365個,鎮19391個,不包括具有行政職能的鄉級農場。
2.村級組織:作為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登記對象的村級組織包括村民委員會、有集體所有制農用地或農業戶籍人口的居民委員會所轄地域、具有村民委員會職能的農場。普查公報中,農村基礎設施和基本社會服務的資料範圍是637011個村民委員會和有集體所有制農用地或農業戶籍人口的居民委員會所轄地域,不包括具有村民委員會職能的農場。
3.住戶:作為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登記對象的住戶包括農村住戶、城鎮農業生産經營戶。農村住戶包括集體戶和家庭戶。普查公報中,農村居民生活條件的資料範圍是在農村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戶。
4.農業生産經營戶和農業生産經營單位:是指在農用地和單獨的設施中經營農作物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以及農林牧漁服務業,並達到以下標準之一的住戶和單位:
①年末經營耕地、園地、養殖水面面積在0.1畝及以上;
②年末經營林地、牧草地面積在1畝以上;
③年末飼養牛、馬、豬、羊等大中型牲畜1頭及以上;
④年末飼養兔等小動物以及家禽共計20隻及以上;
⑤2006年全年出售和自産自用的農産品收入超過500元以上;
⑥對本戶或本單位以外提供農林牧漁服務的經營性收入在500元以上,或者行政事業性農林牧漁服務業單位的服務事業費支出在500元以上。
普查公報中,農業生産基本狀況和生産條件的資料範圍是我國境內全部的農業生産經營戶和農業生産經營單位,既包括農村地域也包括城鎮地域內的農業生産經營戶和農業生産經營單位。
5.農村勞動力資源:是指2006年末農村住戶常住人口(即在本戶居住6個月以上人口)中16周歲及以上具有勞動能力的人員。
6.農業從業人員:是指在2006年從業人員中,以從事農業為主的從業人員。包括我國境內全部農村住戶、城鎮農業生産經營戶和農業生産經營單位中的農業從業人員。
7.農業技術人員:指2006年末,農業從業人員中受過各種農業專業技術培訓或掌握某項農業專門技能並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且必須有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分為初級、中級和高級三個級別。專業技術人員的等級以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上登記的為準。
8.農村外出從業勞動力:是指農村住戶戶籍從業人員中,2006年到本鄉鎮行政管轄區域以外從業1個月及以上的人員。
9.實施集中供水的鎮:指通過管道系統對鎮區居民進行集中供水的鎮。集中供水的水質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自來水或者飲用水的標準。不符合國家自來水或飲用水標準,或者水質未經過國家有關部門檢驗認定為合格的,雖然其形式為集中供水,也不算集中供水。
10.生活污水經過集中處理的鎮:是指鎮區居民的生活污水納入污水收集管網並通過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的鎮。
11.有垃圾處理站的鎮:是指在鎮區內有對垃圾進行集中、轉運或各種無毒化處理的垃圾清理場所的鎮。垃圾處理站不包括只存放垃圾,但不進行任何處理的垃圾堆放場所。
12.村:指村民委員會所轄地域和有集體所有制農用地或有農業戶籍的居民委員會所轄地域。
13.飲用水經過集中凈化處理的村:是指年底本村村委會駐地的住戶的生活飲用水經過集中凈化、消毒等處理。來自自來水廠的飲用水視為經過集中凈化處理。
14.實施垃圾集中處理的村:是指本村地域內有垃圾處理設施進行垃圾集中處理,或者雖然沒有垃圾處理設施,但是對垃圾實行統一集中清運。
15.完成改廁的村:指本村地域內基本消滅了露天糞缸、糞坑、旱廁、簡易廁所,大多數或全部居民使用帶有化糞池、沼氣池或三隔池廁所,部分居民使用公共廁所或其他村裏指定的定點場所作為傾倒糞便的場所。
16.有衛生室的村:指在本村地域內,經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許可,由村集體或個人舉辦的衛生機構。衛生室有固定場所,從事醫療活動,承擔管理職能。不包括專科的牙醫室,以及主要從事藥品銷售活動的單位。
17.住宅面積:指本戶所擁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築面積,包括自住、租出和空置的住宅建築面積。
(資料)圖表:中國于2006年開展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 新華社發
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彙報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0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彙報。
會議指出,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歷時近三年,調查了65萬多個村和近2.3億住戶,比較全面地掌握了我國農業生産、農村勞動力及就業、農村居民生活和社區環境等方面新的基礎數據。這次普查對於正確認識國情,把握我國“三農”的實際情況及發展變化趨勢,科學制定“三農”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完成逾九成入戶登記任務
國家統計局局長謝伏瞻1月31日在農業普查知識競賽抽獎儀式上指出,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進展順利,登記任務已完成90%以上,入戶登記工作接近尾聲。
據了解,今年1月1日,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入戶登記工作全面啟動。700多萬名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開始對分佈在全國3萬多個鄉鎮的2億多家農戶進行入戶登記。入戶登記是整個農業普查工作中最關鍵的環節,登記質量直接關係普查成敗。為此,在入戶登記工作階段,國家已分兩批派出17個檢查組,前往22個省區市,檢查普查經費的落實情況、入戶調查的實際情況、是否存在人為干擾數據的現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