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天津市有關部門醞釀將擴大租房補貼的覆蓋面,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的家庭也有望納入補貼範圍內。
近年來,為解決中低收入拆遷群眾住房問題,市政府加大工作力度,先後頒布了廉租房和經濟租賃房配租、經濟適用房銷售以及經濟租賃房招租補貼、最低收入住房困難租房補貼5個管理辦法。租房補貼政策是由符合條件的家庭到住房市場自行選擇租賃住房,然後由管理部門按一定標準向其發放租房補貼的住房保障方式,這種方式可充分利用社會住房資源,方便最低收入家庭成員的就業和生活,並且有利於退出機制的完善。
自2006年1月1日起,向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在7.5(含)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和優撫家庭發放租房補貼,按每月每平方米24元的標準,補貼到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0平方米。現已有2949戶家庭享受了租房補貼。目前,有關部門正在醞釀將租房補貼政策的覆蓋面由現行享受“低保”和優撫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擴大到人均月收入低於一定標準的低收入家庭,其中作為核算因素之一的家庭人口,有關部門提出除戶主及配偶和未成人子女、未婚子女外,其他遷入的申請人戶籍的家庭成員應在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