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建設北京等30個
國家高技術産業基地的通知
發改高技[2008]4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和《高技術産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為促進全國高技術産業集聚,輻射帶動區域經濟發展,經研究,我委決定在高技術産業發展具有優勢和特色的地區,建設6個綜合性國家高技術産業基地和24個行業性國家高技術産業基地。
一、綜合性國家高技術産業基地
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深圳市、陜西省西安市、湖南省長株潭地區,重點圍繞信息、生物、民用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等産業領域,建設綜合性國家高技術産業基地。
二、行業性國家高技術産業基地
在廣東省廣州市和東莞市、江蘇省蘇州市、四川省成都市、湖北省武漢市、浙江省杭州市、重慶市、大連市、福建省福州市,建設信息産業國家高技術産業基地。
在江蘇省泰州市、吉林省通化市、山東省德州市、河南省鄭州市、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浙江省杭州市、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江西省南昌市,建設生物産業國家高技術産業基地。
在四川省成都市、黑龍江省哈爾濱市、貴州省安順市、遼寧省瀋陽市,建設民用航空産業國家高技術産業基地。
在河北省保定市、河南省南陽市,建設新能源産業國家高技術産業基地。
在江蘇省無錫市,建設微電子産業國家高技術産業基地。
三、請基地所在省市發展改革委按照《國家高技術産業基地發展指導意見》的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建立和營造有利於高技術産業集聚式發展的政策環境,提升創新能力,壯大産業規模,探索新機制和新模式,促進高技術産業又好又快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