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政府印發了《重慶市對曾在我市城鎮用人單位工作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有關養老保險問題的處理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從即日起,曾在該市城鎮單位工作過,具有重慶市城鎮戶口,且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城鎮職工也可以辦理養老保險了。
《意見》要求,參保者除了具備重慶市城鎮戶口外,還必須具備如下三個條件:未參加過基本養老保險;在1996年1月1日前,與我市城鎮用人單位建立或形成勞動關係,2005年12月31日前,累計工作時間達到10年以上;2005年12月31日及以前,男年滿60周歲以上,女年滿50周歲以上。 同時滿足上述條件的超齡職工,即日起可前往其最後一個城鎮用人單位註冊(登記)地,辦理養老保險登記和繳費等手續。參保職工的資質經登記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確認,且符合相關規定的超齡職工,應按如下標準,一次性繳納參保保費。
《意見》規定,2007年12月31日,年滿75周歲以上的超齡職工,按照每人10000元標準繳納保費;75周歲以下的超齡職工,則在10000元基礎上,再按其與75周歲每相差1年,增加1200元的標準繳納。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超齡職工養老保險,只建立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不建立個人賬戶。參保職工在完清以上規定費用後,從2008年1月起,由登記地社保局按我市城鎮企業退休人員最低基本養老金標準核發每月養老金。
同時,對於符合享受高齡增發養老金待遇的參保者,按規定計發高齡養老金。
超齡職工在按月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登記地社會保險局從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養老金,並按規定支付死亡喪葬費和一次性救濟金,個人繳納的統籌基金,若仍有餘額的,將退還給參保人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符合條件的超齡職工,應在明年6月30日前,完成登記和繳費,逾期不再辦理。
《意見》同時規定,超齡職工如果享受了“未參保城鎮職工生活補貼”,這次又參加了超齡職工養老保險,則在其領取養老金當月起,停止享受生活補貼。市和區縣(自治縣)財政由此節省發放生活費的資金,必須通過預算安排,全部作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資金。